远期汇率

  1. 远期汇率概念的出现

最初的远期汇率概念,很可能是在商人的合同中,作为汇率保值的手段出现的。

如上例,甲乙两人谁也不知道 3 个月后汇率变动如何,谁也不想在汇率风险中受益或亏损,于是就可以在合同里规定:4 月份交货时,无论当时市场汇率如何,就按照 1 月份汇率 1:5 计算。到了 4 月,汇率可能是 1:4, 或者 1:6,甲乙双方均不受损,也不受益,仍旧按照 1:5 汇率计算买卖问题。这种规定中,出现了非常重要的一个现象:两个商人可以自行在 1 月份

规定 4 月份的汇率。4 月份的汇率对于 1 月份来说,就是 3 个月的远期汇率。

因为交货期一般是 3 个月,所以有必要规定 3 个月远期汇率。当然也有许多买卖是 4 个月、6 个月、1 年交货的,于是就有各个期限的远期汇率。

于是,我们关于汇率的概念就更为丰富了,不仅有即期汇率,还有各个期限的远期汇率。远期汇率的概念不是虚无,也不仅仅是理论研究,而是实际外贸中,交货期付款的期限与合同签约时间不一致,为了预防汇率风险, 商人们需要在签约时就把汇率固定下来,使之不随着市场汇率而变化。

当大多数商人都采取远期汇率方法保值时,银行就有了新的业务来源, 远期外汇买卖做为新的金融工具被设计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