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卖国政策

戊午编译社函:阁卖国政策,本已罄竹难书,今复本成加厉,实行所谓中日合并企画矣。本年之中日秘约,实已具中日合并之基础,虽经国人竭力反对,而氏悍然不顾,该约终底于成。国人爱国热心,夙有五分钟之誉,故秘约缔订之后,瞬然淡焉若忘,颇似秘约已成即无妨害者。而氏与政府,遂利用吾国人民此种弱点,实行其合并手,收效不知不觉之间, 置中国于死地。

派意旨,把持中国政权动遭牵制,曷若一手卖却,反可大利独吞。故于断送国家事业,终始进行不息,俨若败家子引盗入室,攫取金钱,转而向盗求其馀润也者。其虚心积虑之昏悖绝伦,诚非吾人所能料及!前之秘约, 虽具若干修,综其要旨,不过数项,即所谓经济军事共同、军械共同、实业共同、外交共同、交通共同、教育共同是也。夫共同原义,本为彼此相助, 而中日共同之旨趣,则殊不然。一则是共同云者,合并之代名词而已,而合并方法,诚亡中国之一种捷径耳。日本为君主体,军阀用事之国家,故以侵略为无上政策;环顾世界可资侵略者,莫中国苦,遂一意从事於侵略中国之经营。适吾国以段祺瑞之庞然蠢物,霸攬政权。然昏浊如,何有卖国之长材?乃有小妖数辈,应运而生,曹汝霖为主脑,武以树铮为健将,卒而数十年遂潜移默化而入于日人掌握矣。本帝制馀孽,雅善钻营,深得氏之欢心,乃利用其日妇之关系,实行其卖国之手,故吾国近日丧失国权之种种借款,无不由主办。而小之擅夺攘利,尤足为引起外患之媒。氏之李完用资格,遂完全由曹徐造成矣。然昔之借款,虽各断送国权之一部, 但尚未臻於极点,今则愈鬨愈大。茲综述派之政如下:

一、军械 之军械由日本供给,即所谓军械借款也,其狂滥招兵,胥此是赖,而吾国之纷扰不息,此实一绝大原因。盖欲亡人国者,必先使其自乱,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政府实师此意,而军械共同之希望因之以达。

二、军事 中国护法典破法之争,纯属内政范围,他国例难干涉。乃求援於日,日即实力助之,济以军械,给以金钱,得黩武穷兵,实此是赖。赵恒惕谓北军执械、领饷以杀同胞,诚非过论。军事共同云乎哉?

三、外交 中国德奥宣战,本与协约各国一致进行,然因借款用械之关系,处处受政府之牵制。政府恐中国出兵土,与协约各国有所联络,大不利於侵略之进行,乃嗾单独联络日本,筹备边战事,而中日秘约以定,盖欲避开列强方面也。讵边事起,协约各国纷纷赴援,中国 方欲出兵,突加以限制,中国外交部欲作对出兵之宣言,表明与协约国一致行动,为所阻,遂不予发表,是中国外交已显受日本之裁制矣。外交共同云乎哉?

四、实业 森林借款也,金矿借款也,鍊矿合办也,毛布皮革合采也, 延长石油合办也,举中国之富源,完全交付人,派得少数之赂,中国人担无量之债务。实业共同如是而已!

五、交通 南浔延展问题,为日本第五项之要求,氏昔所反对者,今丑定议矣。他若济顺铁路借款也,推广电线借款也,无线电报借款也,举交通机关而供抵押矣。是之谓交通共同。

六、教育 留学生因警之毆辱而归国也,政府责即施其强压利诱之手,以迫学生回。夫国人之求学,本有自由,乃政府出其强力

以助外人,是即教育共同之初步也。

七、经济 以上数者,虽云具有亡国之徵兆,然均抽象的,非具体的, 故国权虽经种种剥削,尚未底于沦亡。派意犹未快,乃出其惊人之举,而有金币借款之缔结,此项借款成立时非常秘密,盖名为借款,实一种合并政策耳。其条件系由日本准备八千万元之朝鲜纸币,借给中国整顿纸币,然此款并不实行交付中国,乃存诸朝鲜银行,作为中国实行金本位之基本。依此额之三倍,由朝鲜银行发行金二亿四千万元之纸币,中国可用中交纸币兑换朝鲜纸币,再由中日合组一中和贸易公司[或云中华],专司朝鲜纸币之兑现。所谓兑现云者,即以朝鲜纸币兑换日本金纸币之谓也。一转移间,而中国已实行日本之币制,金融全权完全操诸人矣。此事在日本之用意,约有数端:

甲、之亡也,先设东印度公司,操纵印度之金融;日本仿而行之, 故设中和贸易公司

乙、今之中国,俨然昔日之朝鲜也。⋯⋯政府乃先以朝鲜纸币,换易人之脑筋,以后人执北京中国交通纸币,则以为兑现之废物,执朝鲜纸币者,则以为兑现之良货。金钱之势力足以移人,昔之爱中国者,转而爱朝鲜矣。亡人之身,不若亡其心,是亡中国人心之一道也。

丙、各国纸币,如之用金镑,之用佛郎,之用卢布,之用打拉, 之用马克,各有特定之本位,绝无舍己就人者,有之惟附庸之国耳。中日币制,本不相同,而中国普通人之生活程度,仞非甚高,原无取乎金本位也: 即便勉强改为金本位,亦不过一种虚名而已。令无端改用币,直与日本附庸何殊?财政归化於他邦,人心之驱向能无更易乎?其用心亦良苦矣。

丁、自战开始,投资於中国,俨成日本之专利事业,今复欲加入四国银团,则将来之借款,将受美国之牵制,故本月三日大阪每日新闻,於美国经营痛加诋言也。第 日本中国虽可施以强制,而於他国则有所不能, 乃钩心斗角,思得垄断方策,即使中国改用日本币制,各国本位率与日本不同,利将来无论中国向何国借款,仍须向日本银行兑换,是向他国借款,横添一重障碍,自不能不先向日本商借,而借款之优先仍得保持矣。

戊、中国鹽税自以丁恩为顾问,大权即落於丁恩之手,中国政府之支取鹽款,即须仰外人之鼻息。鹽税可如是,币制何不可如是,故於改良币制, 先加入坡谷之顾问,以操金融之全权,是日本利用模仿性之优点也。

北政府方面,亦有种种观念:派,亲派也,其於各国虽仍从事於敷衍,而真正之驱向,则为日本马首之是瞻,故美国之加入银团,殊形漠视,其意则以为不若专求日本之便於私圆也。然又无术以杜他国人之口,乃毅然行用日本之币制,则各国於投资经营隐生一重阻障。其拒绝他国,专视人之巧计,诚非粗心者所能理会,而将来中日合并之机於焉定矣。

以独立国家归化他邦之币制,诚开古今中外之创闻。日本既总揽中国财权,而仍加以借款名号者,盖此八千万元之本利,仍须责偿於吾国。八千万币,按之现值折合币,不过五千五百余万元,其所发行金纸,则为二亿四千万,加以借款息金,已在三亿元以上。将来战终了,金价大昂,三亿元可值中币四亿元,是日本利市,已在七倍以上矣,中国尚有赎还之望乎? 行见中国财权,永永操诸日本矣。夫财权为行政之命脉,舍是则种种机关失其作用,财权操诸外人,政权随之摇动,若中国尚成为国乎?而此事之得微利,不过少数之官吏,而直接受其苦痛者,厥为吾国之商民耳。微但现在金

融受人操纵,而将来之偿还本息,无非吾国商民之膏血。以吾国之民穷商困, 何能堪此?则中国之亡,指顾可待。北京商民不察,尚有以此为兑现之机者。夫兑现云者,不过以中国纸币易日本纸币而已,而纸币之预借,则完全取诸吾民,而操其特权者,则为借款之外邦,不吾民之属耳。

亡国政策,孰有利於此者?卖国方法,孰有捷於此者?吾书至此,不暇为日政府与政府喜,吾诚为吾全国商民惧。未识吾全国商民对此感想其又如何?

——戊午周报,第 23 期(1918 年 10 月 20 日),纪事,页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