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粤宁苏鄂皖各帅①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1900 年 6 月 26 日)自上海电发

盛宣怀

(五月)三十(6 月 26 日)会议章程呈核:

“一、上海道台②,现奉南洋大臣①、两督宪②电示,与各国驻领事官会商办法,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产业为主。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护章程巳另列条款。

“三、长江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两督宪允认切实保护,并移知各省督抚,及严饬各该文武官员,一体认真保护, 现已出示禁止谣言,严拿匪徒。

“四、长江内地中国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静,各口岸已有各国兵轮者,仍照常停泊,惟须约束水手人等不可登岸。

“五、各国以后如不待中国督抚商允,竟自多派兵轮驶入长江等处,以致百姓怀疑,藉端启釁,毁坏洋商教士人命产业,事后中国不认赔偿。

“六、吴淞长江各炮台,各国兵轮切不可近台停泊,及紧对炮台之处, 兵轮水手亦不可在炮台附近地方操练,彼此免致误犯。

“七、上海制造局火药局一带,各国允兵轮勿往游弋驻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扰。此局军火专为防剿长江内地土匪,保护中外商民之用, 设有督抚提用,各国毋庸惊疑。

“八、内地如有各国洋教士及游历各洋人,遇偏僻未经设防地方,切勿冒险前往。

“九、凡租界内一切设法防护之事,均须安静办理,切勿张皇,以摇人心”云。

所议万难更动。馀由余道请示遵行。

——愚齐存稿初刊,卷 36,电报 13,叶 11—12。

① 这个标题是编者擬加的,原题只作会銜电奏。

② 董,指董福祥,宋,指宋庆;聂,指聂士成。

① 粤宁苏鄂皖各帅,指两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刘坤一、江苏巡抚鹿传霖、湖广总督张之洞、安徽巡抚

王之春等。

② 余,指余聯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