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使朱迩典致英外部葛壘电
1911 年 12 月 26 日发同日到
长沙税务司现接革军政府来文,以由该政府命令税务司可仍旧办公云云。本大臣与总税务司会商之后,今己电饬长沙英领事,其文如下:“宜劝革军政府,将关税暂归总税务司或各领事存储。该领事宜与税务司会同办理, 用全力达此目的。此项关税理应归外国执债票之人,如革军动用此款,将与各国起绝大轇轕,宜将此節向革军政府明告。”
──新译英国政府刊布中国革命蓝皮书。载辛亥革命,第 8 册,页 267—268。
1911 年 12 月 26 日发同日到
长沙税务司现接革军政府来文,以由该政府命令税务司可仍旧办公云云。本大臣与总税务司会商之后,今己电饬长沙英领事,其文如下:“宜劝革军政府,将关税暂归总税务司或各领事存储。该领事宜与税务司会同办理, 用全力达此目的。此项关税理应归外国执债票之人,如革军动用此款,将与各国起绝大轇轕,宜将此節向革军政府明告。”
──新译英国政府刊布中国革命蓝皮书。载辛亥革命,第 8 册,页 26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