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之薪膽⑩

1915 年 6 月

李大钊

吾国对关系之痛史,宜镌骨铭心纪其深仇大辱者,有三事焉:曰甲午, 曰甲辰,曰甲寅。甲午(光绪二十年,1894 年)之役,丧师割地,东亚霸权拱手以让诸日本。甲辰(光绪三十年,1904 年)之役,日本争我满洲,而以我国为战场,我反作壁上观,其结果致敌势益见披昌。甲寅(1914年) 之役,日德构釁,以吾国山东为战场,一如日俄故事,后幅文章,竟欲演亡之惨剧于吾中国。此三甲纪念,实吾民没齿不忘者也。吾人於甲寅之新印象,更牵起甲午、甲辰之回顾;以青岛之战祸,无异辽东之劫,通牒之酷虐,几于城下之盟。将来欧洲战云若霁,此风雨摧零之中华国徽,究因横暴之侵陵,作何颜色?茫茫前路,殊难预卜。但知吾国沦降之新地位至于何等, 皆日本此次乘世界之变局,强摧我国家若民族濒于万劫难复之城,而堕之于九渊之中。吾人历数新仇旧怨之痕影,苟时势尚许我以最后之奮鬥,则此三甲纪念中之甲寅,吾人尤愿与之共未来之薪胆生涯者矣。

交涉告急之顷,吾人执笔欲纪其经过之概略,而以外交秘密莫从探检辄止。内外报章虽各间有传载,亦东鳞西爪,莫辨虚实。延至今日,吾国竟屈于敌,震于其强暴无理之最后通牒,丧失国权甚巨,国将由此不国矣!交涉既结,两国政府均有发表之公文,而自青岛战争伊始,迄于日本向我国提出要索条件,其间交涉详情,本会字前会刊行之日人谋我近事[雷君著],述之颇详,君且愿广续终篇,饷我国民。兹篇之作,仅撮其要,而以最近国民之血泪,略事点缀,取其便置座右,永志弗忘而已!

民国 3 年(1914 年)8 月,欧洲大战之血幕既开,日本政府于 8 月 4 日发表一种公文,旨在宣言对于战局严守中立,惟万一英国亦涉战潮,日协约目的濒于危殆,日本当尽协约义务,而执必要之措置。识者已预知东亚之悲惨风云,将从其所谓必要措置者腾波叠浪而来矣。于是同月 6 日,大隈

①召集内阁会议,8 日夜召集元老会议,9 日与政府开始交涉,不同意,

日更要之以利害,请其再思,12 日夜半,得同意,但附条件,14 日日交涉完毕。

15 日午后七时,致最后通牒于德国,借保东亚和平之名,要求德国

胶州湾租界地全部交还中国为目的,限于 1914 年 9 月 15 日交付日本,并称

至 8 月 23 日正午不接完全承认之答复,日本当执必要之行动。届时不答,

是日午后六时,日本政府遂向德国宣战。27 日奥国亦向日本宣战。先是 8 月 2、3、4 日欧战起,6 日吾国遂布中立。同日电驻日我国公使,俾向日二国政府陈辞,请其与中国协力限制战局。美国覆电赞同,日本不应,后遂果攻胶州湾。但宣战前日本代理公使小幡酉吉,亦尝向我国声明:“此次用兵,原为维持东亚和平,履行日盟约起见,日本决不侵占中国领土,违害中国中立。”乃 9 月 2 日,日本军突由山东黄县龙口萊州金口

⑩ 尧清海鸣,指张尧清(亦作尧卿)和何海鸣,黄兴离南京后,何任讨袁军总司令,张代理江苏都督,曾

继续和袁军作战。

字 溥泉。

① 扶桑三岛,指日本。

虎头口上陆,公然侵我中立。我国政府,仓卒不知所措,德国起而抗议, 乃听顾问日本有贺长雄之言,援日俄战时旧例,推广战区,宣布局部中立。德奥不平,屡起抗议,抗议未巳,而日军又于 9 月 25 日抵山东中部,追我交战区域以外之潍县。时日本新派驻公使日置益氏已就任,我国向之质问, 彼初委为不知,继不认潍县在交战区域以外,军一面仍西进不已,我国虽两次抗议,皆置弗理。至 10 月 2 日,始有答复,谓山东铁路确属德国管理, 可视为租借地之延长,称以在县西之铁路,弃诸敌国,有军事上之危险,且中国有援助敌国之事实,并反质中国何以不允撤退铁路守兵。3 日驻军一进济南,挑隙之举,不一而足。我国一味隐忍,虽压迫纷来,皆忍不与校,其问山东境内茹痛至深,盖无日不受惊窜流离之苦,惨杀侵掠之祸也。11 月 7 日,青岛陷,吾国朝野以谓战局既收,幸无枝节,凡兹一隅所起之国际问题, 一俟战构和之日,听列强处分,目前或无困难问题之更发。庸诅知青岛之战,乃不过如初揭全书之首页乎[日本政界要人尝有斯言]!盖项莊之剑志在沛公①,青岛之用兵,不在报之前仇,非为履之盟约,殆欲藉端以树兵威于我大陆,作强暴要索之先声耳。方 8、9 月之交,日战端既启,日本朝野各团体争呈意见书于其外交当局,以定对我要索之条款。外相加藤氏参酌众见,制成原案。其时大阪各报,略泄其秘,揭有所谓日华新协约者,传闻由日置氏携入北京,国人当能忆及,此即今回要索之幻影。当时拓殖新报内田良平干涉中国国体、要求聘用大宗顾问、普设日语学校之说,或亦即备其外交当局采择之一部。于是加藤氏于 11 月 2 日,自山县①始,历访其元老,并密召日置公使同国,托言母病,此轺车之去来,当有无限之风云从之以行。各方意见既皆疏通融会,日本之决心已泰半持定,乃作盤马弯弓乘机欲发之势。见有青岛关税问题,以为可乘之机,我国虽允其请,任大连税关长之花树氏为青岛税关长,彼又反以为辱其国体,真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12 月 3 日,加藤又历访元老,徵其同意,要索条件木可于是时提出, 故欲牵税关问题,以为导线,惟其时以议会弹劾内阁之暄声甚高,一时搁置, 税关问题遂得含糊了结,无可藉口。适本年 1 月 7 日,我国以青岛既陷,正式通告日英德三国,声明拟销交战区域,日本政府向我严行抗议,民间舆论主持尤为不逊。东京日日新闻等报,至大书特书,谓宜派问罪使于北京。18 日,日本提出之二十一条款,分为五项,约以秘密,勿使宣布,而其通告各国者则仅十一条,内容轻重且迥相异。盖此次日本提起交涉,全出於强盗乘火劫掠之行径,对於中国纯用追胁威吓之术,对于世界各国则取欺瞒诈骗之方,国际上不信不义之交涉,莫过于是也。我国既遭此奇辱,乃委由外交部当交涉之冲,彼亦白知其曲,未遽更为无理,政府遂亟任陆徵祥氏为外交总长,而交涉遂於 2 月 2 日正式开始矣。会议地点,在外交部迦宾馆。外交舞台中之人物,吾国则为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本则为公使日置益、一等书记官小幡西吉、秘书高尾亨。会议之间,因日使堕马受伤,我国外交当局移就日使馆会议者数次。每次会议,日使态度备极强硬, 闻小幡氏尤为蛮暴,其飞扬跋扈之状,咄咄逼人。至 3 月 22 日,日本托言换防,益大派军队前往南满山东。政府以该国驻屯军并未满期,径向日使质

① 此为外交总长陆徵祥答覆参政院中日交涉始末一文之第一号附件,未列标题,只在条款之前书明:“中

华民国 4 年(1915 年)1 月 18 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山条件原文译汉文”。

① 须,误,当作需。

问,原有防军何时撤回?日使答以必待交涉有圆满结束,方能撤退。日本之辱我国体,竟至此极。自开议至 4 月 17 日,为期有三月之久,前后会议共二十八次,计其要索条款之中,至是中国巳表示同意者十五款。关于山东者, 如沿海一带岛屿之不割让,烟台龙口济南铁路借款之优先权,要地之开放商埠,均经承认。惟于山东将来之处分,提出附加条款,其大旨为:(一) 日本政府声明中国政府承认前项利益时,日本应将胶澳交还中国,(二)将来日德会议时,应准中国参加,(三)中国战所蒙之损失,应由日本赔偿。此外尚有对待要求一条,即速行恢复山东原状。关于南满者,如放大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租借延期至九十九年,南满洲铁路借款,南满洲税课抵借外债及南满洲聘用顾问之优先权,南满洲开矿之特权,吉长铁路借款合同之改订,吉长铁路股本及完全管理权之让与,人在南满有置产盖造商工业及农业应用地及内地杂居之权利,均一一承诺。惟关于管辖并保护享受未项权利之日本人,中国欲加修正条款。关于汉冶萍公司者,中国亦允该公司如愿与日本资本家合办,政府不加反对。关于全国沿海一带不割让,中国允自已宣言。关于福建者,亦允日后按照日本之意愿,另行声明。其他诸款,或有损于中国主权太甚,或背乎各国机会均等主义,如汉冶萍问题之第二款,合办中国警察[后经日使解释为仅指南满警察而言,并云,如中国聘用日人为南满警政顾问,政府必能满意,中国遂勉允之],学校、医院、寺院用地及布教权,扬子江铁路权利,聘请有力之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及教习, 购定数军械,与合办军械厂各要求,悉以无从商议拒之,并详细说明其理由。其馀争执最多之事项,厥为南满洲土地所有权及东蒙古问题。日本原案要求日人有在南满租地或购置地亩及居住、游历、贸易、制造权,中国以若是则不惟限制中国主权,且害及机会均等,遂于第一次修正案提出在南满洲添开商坤,且设立中日合办农垦公司,日本不允。嗣又提出第二次修正案,收同前案,尤其杂居,惟声明商埠以外之日本人,须服从中国警章,完纳各项赋税,与邦人一律,并援引间岛交涉成案,既有杂居之权,断不容领事裁判权与之并行,但淮日本领事到堂听审,日本仍不允。乃为第三次修正案,民刑讼案分别处理,照土耳其之先例,日本犹不允。遂於第四次提案,完全照原案承诺,惟易土地所有权为租借权,耕作土地加以另订章程数字而已。东蒙古日本杜撰之新名词,界域既不分明,且与日本无何关系,今遽与南满相提并论,政府于此亦主退让,允於该处开辟若干商埠。据上所述,吾国政府退让巳至于无可退让之地,乃日本益以为易与。停议十日后,竟于 4 月

26 日重提修正案。此新议案综计二十四款,声明中国如将此二十四款全部承认,日本政府拟将胶州湾一带之地,以适当之机会,附加条件,归还中国, 是为日本最后之让步云云。中国对此新议案,于 5 月 1 日答覆,又豫以新让步,将此追加提出东部内蒙四款承认三款,对于日本人务农,中国曾提有另订章程一节,径即取消。对于人间或日华人间之讼案,允日本领事派员旁听,并徇其请,将警察法令章程改为违警章程,以缩小中国行政权。对于汉冶萍问题,中国承认此新议案要求诸款,即中国政府声明该公司不归国有,又不准充公,不准使该公司借用日本国以外之外国资本。关于福建问题,亦允向日本声明中国政府并无允准何国在福建省沿岸建设造船厂、军用蓄煤所、海军根据地及其他一切军务上设施,并无拟借外债自行建设或施设上开各事。于该答复中,婉陈史国不能再行让步之苦衷,冀其迅表同意。日本终不以为意,仍以严重手段相威吓,我国政府犹声称未经承认之条款尚可再

加考量,而日本雷厉风行之最后通牒已于 5 月 6 日电寄北京矣。是日夜间, 曹外交次长复往使馆,称:“第五项中学校用地所有权或租借权,尚有磋商馀地,其他扬子江铁路问题,第三国之关系如能解决,亦无不可”云云。使闻之大喜,盖其所谓最后通牒中之要求,犹未及此,遂电台日本政府, 请示可否将通牒内容稍事更换。日本政府复电,谓已经御前会议,且已通告各国,礙难再改[此事 22 日旦本众议院议员长岛隆二氏曾以质问其外相

氏,加藤氏答以此系曹次长私人之见,非代表中国政府],此通牒遂于 7

日下午三时遞到。通牒内容,与 4 月 26 日提出之新议案,大旨不相出入,

惟将第五项作为悬案,限於 5 月 9 日下午六时答覆。政府既受此牒,骇愕四

顾,内无强兵,外无与国,惟有承认之一途坦荡可行。爰于 9 日早一时,陆总长亲往日使馆,正式承认。25 日下午,条约正文签字。日本于此次交涉, 以区区一纸恫吓之书,居然索我巨量之权利于坛坫俎豆之间,所获不可谓不丰,宜其踌躇满志私心窃喜也。而顾吾国,既丧目前之权利,更萌异日之祸根。呜呼政府!呜呼国民!其永永世世勿志此 5 月 7 日可耳!吾纪此痛心刺骨之史旦新交涉颠末,取材多由于两国政府所发表之公文,更参集中外报章, 补其未佣。其外交黑幕之风云,以锢封于秘密之键,无从窥其奥蕴,即此巳足为吾民未来二十年卧薪尝胆之资,幸勿依样葫芦,事过境迁,仍葬于太平歌舞沉沉酣梦之中也。吾乃更就此次丧失权利之内容及其影响,本乎事实, 试为推断,亦欲促政府之反省,奋国民之努力而已。

(甲)山东问题 山东青岛陷后,日本已视为第二之满洲。惟欧洲战争未结以前,吾国关于山东问题,实无与日本文涉之必要,盖德国海外之海军根据地,不独吾国领土德国租借之青岛日本所占领,如扶罗陵群岛萨摩, 亦皆舆青岛居同等之地位,将来媾和之际,当有适当之处分,吾国但保将来加入会议之权,以待其时之折冲可也。日本于交战伊始,即附以归还中国为目的之文句于其最后通牒之中,虽青岛既下,一般日本国际法学者争主张此文句已失其效,然即此愈见此项文句之来历,当于日战前之日交涉有一段历史,即愈见日本将来之不能弃国际宣言若敝屣。日本政府既自知其不能常此保有,乃取避名居实之计,以归还青岛为饵,给吾外交当局。不图我政府果中其计,与之交涉,约山东沿岸不割让何国,与以铁路借款优先权,并开放沂州济宁德州等要地十一所为商埠,从兹尼峯邹峄之乡,泱泱表海之国, 又为木屐儿安乐之天府,而山左之同胞苦矣。旦当战未结之际,受日本之形式归还,将来德国必有责言,吾又何辞以对?吾又何恃以为抗?纵将山东权利全部还我,今日受之犹且未可,况徇虚名而受实祸,甘为日本效傀儡之勤劳?政府苟不慎审及此,异日噬脐,嗟何及哉!

(乙)南满问题 此次交涉结果,关于南满洲者,几与割让领土权无异。盖旅大及南满、安奉二路之租期延长,自租借时起,为九十九年。吉长铁路之管理经营,亦归日本掌握,其他重要行政之顾问权,种种借款之优先权, 九处矿山采掘权,内地杂居营业权,土地租借权,治外法权,均皆囊括无遗。日本朝野十年以来处心积虑求之而未能者,今於谈笑指顾问得之,其欣喜为何如者。然而白山黑水间之裔死无葬身之地矣!

(丙)东蒙问题 东蒙界城,虽未知若何划定,据中国宣布之公文,当为奉天属之一部,与热河道辖之一部。此次交涉,许以合办事业,借款优先权,并开放商埠若干处,日本势力骎骎乎入畿辅重地矣。

(丁)汉冶萍问题 今此强国之要素,厥为煤铁。汉冶萍产煤铁甚丰,

造兵造船,莫不资为宝库。日本欲垄断之,绝我国武器之渊源,使我永无恢复旧物之希望。以一时经营未善,遽借外资,结造今日之孽缘,回思住事, 能勿痛心!呜呼!外债真亡国之媒也。

(戊)福建问题 日本既于汉冶萍公司得有垄断权,足断我国兵器之渊源,制我国军政之死命,犹虑海军或尚有一线之生机,亦求所以绝之。遂于福建省限制我国借外资建造海军港湾、兴办造船所,并懼许他国以海军根据地、煤炭贮蓄所,我国亦悉允之。甲午一败之后,海军残舰巳无可言,今并其未来之命运而亦斩之矣。

(己)第五项悬案问题 第五项之所以列为悬案者,乃由其要索条件为列强所侦知。美国以利害相关尤切,且与路特高平觉书①及去年日本青岛前之约束相背,以未入战争之潮流,稀有东顾之暇,遂得向日本为严重之质问,英国亦以扬子江铁路问题相为尼阻,乃得置为悬案。日本于此,颇惧操之过激,招列强之反感,然其念同仍未断也。观其加藤外相答覆某议员之质问,公然声明异日仍求解决。但其有解决之机会与否,纯以欧洲战争之形势为断。苟欧洲兵火连年不休,则日本即与我中国存亡问题视为悬案以自由处分之,亦或无所忌惮。盖纵无所借口,势之所许,又何不可,况于约章明订为悬案者乎?惟望我朝野,励精图治,以豫防此祸根之萌发,而与之为最后之一决也。

总之,此次日本要索之主的,对於吾国,则断绝根本兴复之生机,毁灭国家独立之体面,使我永无自存图强之实力。对于列国,则阴削其极东之势力,既得者使之减损,未得者豫为防遏,得志则称霸东方,不得志则以我国为嫁祸之所。郎如“中国沿海不割让何国”之宣言,日本所以迫我为此者, 意果何居?使我国而有此实力者,即无宣言,他国岂能强索?苟无实力,纵宣言万遍,宁有丝毫效果足遏列强之雄心?此殆日本诡谲之阴谋,以备万一欧洲战后,列强中有欲求偿于中国以抵制日本势力于东方者,彼且有辞以进而再事强索于我,以为瓜分中国时多获权利之地步耳。且日本此次于中国获得之权利,占世界各国之优势,欧洲战后,攘臂东来,必且忌妒之而暂求偿于中国喘余之微命,势必形成一亚东之新均势。此新均势之实质,将与瓜分之境相去不远。所以暂留一步者,西方各国方疲命于巴尔干战局之中,元气未复,不愿骤与兵争于东大陆也。迨其国力稍见充实,终必出于一战,以解决中国问题,而为权利分配之裁判。然则日本今番之行动,吾人认为异日瓜分之戎首可也。吾于最後欲为一言:政府果不愿为亡国之政府,则宜及早觉悟其复古之非,弃民之失,速与天下更始,定根本大计,回复真正民意机关, 普及国民教育,实行徵兵制度,生聚训练,以图复此深仇奇辱。国民而不愿为亡国之国民,亦宜痛自奋发,各於其本分之内竭力振作其精神,发挥其本能,锻炼其体魄,平时贡其知能才艺于社会,以充足社会之实力,隐与吾仇竞争于和平之中,战时则畚扪其平时才智聪素积之绩效,贡其精忠碧血于国家。吾辈学生,于国民中尤当负重大之责任,研究精神上之学术者,宜时出其优之文学,高尚之思潮,助我国民精神界之发展;研究物质上之学术者,宜时摅其湛深之思考,施以精巧之应用,谋我国军事工艺器械之发达。诚以精神具万能之势力,苟克持之以诚毅,将有伟大之功能事业。基于良知

① 此文原我国耻纪念録。

一念之微明,则曹沫雪辱,勾践复仇,会有其时。堂堂皇帝①之子孙,岂终见屈于小醜!前此四千余年,吾民族既于天演之中,宅优胜之位置,天道未改,种性犹存,胡竟昔荣而今枯,昔畅而今萎?或者盛衰剥复之几,此暂见之小波澜,正为多难兴邦,殷忧启圣之因缘。惟国民勿灰心,勿短气,勿轻狂躁进,困心衡虑,蕴蓄其智勇深沉刚毅果敢之精神,磨炼其坚忍不拔百折不挠之志气,前途正自辽远。光缉熙之运,惟待吾民之意志造之,惟赖吾民之实力辟之。吾民惟一之大任,乃在迈往直前,以应方来之世变,成败利钝,非所逆计。吾信吾国命未必即此终斩,种性未必由此长沦也。愿我国民, 善自为之。

——李大钊选集,页 8—18。

① 本会,指李大钊同志在日本留学时发起组织的、进行秘密反袁活动的神洲学会,刊载这篇文章的国耻纪

念录就是由该会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