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会宣言

孙 文

1894 年(光绪二十年)

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近之辱国丧师,翦藩压境,堂堂华夏,不齿於邻邦,文物冠裳,被轻於异族。有志之士,能无抚膺!夫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固可发奋为雄,无敌於天下;乃以庸奴误国,荼毒苍生,一蹶不兴,如斯之极。方今强邻环列,虎视鹰瞵,久垂涎於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饶,蚕食鲸吞, 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实堪虑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声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大廈之将倾。用特集会众以兴中,协贤豪而共济,抒此时艰, 奠我中夏。仰诸同志,盍自勉旅!谨订规条,胪列如下:

一、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起见。奠我中华受外国欺凌,

已非一日,皆由内外隔绝,上下之情罔通,国体抑损而不知,子民受制而无告。苦厄日深,为害何极!兹特联络中外人,创兴是会,以申民志而扶国宗。

一、凡人会之人,每名捐会底银五元。另有义捐,以助经费,随人惟力是视,务宜踊跃赴义。

一、本会公举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库一位,值理八位, 差委二位,以专司理会中事务。

一、每逢礼拜四晚,本会集议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位赴会,方能开议。一、凡会中所收会底各银,必要由管库存贮妥当,或贮银行,以备有事

调用。惟管库须有殷商二名担保,以昭郑重。

一、凡会中捐助各银,皆为帮助国家之用,在此不得动支,以省浮费。如或会中偶遇别事,要用小费者,可由会友集议妥允,然后支给。

一、凡新入会者,须要会友一位引荐担保,方得准他入会。一、凡会内所议各事,当照捨少从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

一、凡以上所订规条,各友须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随时当众议定加增,以臻完美。

——孙中山选集,上卷,页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