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官议定保护上海租界城厢内外章程

一、租界内人以及产业,应由各国巡防保护,租界外洋人教堂教民, 应由中国官妥为巡防保护。遇有警急之事,互相知照妥办。

二、地方流氓土棍,遇有聚众滋事,或抢劫伤人,无论洋地界,均须一体严拿,交地方官从重严办。

三、现因各处商货停滞,各项小工傭趁较难,拟请租界工程局添办新扩各界路工程,城内则令疏通河道,并由道台挑选精壮充当勇丁,务使闻民有事,可致消息无形。

四、添办各项工程及添募勇丁口粮,中外官商公议捐助章程。

五、沪市以钱业为大宗,而钱业须赖银行零拆转输,若银行不照常零拆, 或到期收银迫促,钱市一有挤倒,各行生意必皆窒碍,市面一坏,人心即震动不安。应请中外各银行东及钱业董事,互相通融缓急,务使钱行可以支持。

六、钞票应照旧行用,只须道台会同各领事出示晓谕,声明各行票未收银搭几成钞票,由各钱业照付。

七、租界内大小各戏馆,应令照常,不可停歇,以惑人听。

八、租界内救火章程甚备,租界外浦东亦应仿照,多备救火器具。若有火警,附近居民不可乱动,一面由火会分驰往救,一面分派巡捕兵丁分班巡护,认真弹压,应请先行出示晓谕。

九、租界巡捕应请添募,昼夜轮流梭巡,大小街路均有巡捕,城厢内外以及浦东南市,亦应添募巡捕,多派员弁,分班轮流巡查。

十、查明租界四至出入总散路径,租界内边地,则由工部局於各要路多派巡捕,每处若干人,建造捕房常川驻守,瞭望界外,倘有远处成群来界乱人,即鸣警知会局中派捕抵拦;租界外边地,则由官派兵搭盖棚帐常川驻守,勿令成群乱人闯入租界以内。

——中外日报,第 668 号,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三日

(1900 年 6 月 29 日),第 1 版,紧要新闻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