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积极主动的择业意识。

择业,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陌生而又新鲜的词语,在中国这块古老的黄土地上,它沉睡了几千年,是改革的春风和大潮把它唤醒,并且使它进入寻常百姓家的。建国后,新中国的用人制度一直是靠国家指令性计划来调配的,尤其是大、中专毕业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论是国家机关、科研机构,还是高等院校、工矿企业等,都需要事先向国家申报需求计划,然后,由国家的指令计划把人才调配到用人单位。不管人才的质量高低,兴趣特长,也不管用人单位是何种需求,反正是分配计划下来,人才就得去,单位就得收。这种“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就业制度,使用人单位没有选择人才的权利,而求职者在此体制下,也没有选择单位的自由。长期以来,人们的择业意识就大大淡化,剩下来的就是“等、靠、要”的就业心态。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劳动、人事制度的重大变化,这种传统的模式将不再存在,终身制、铁饭碗也只能成为某些人美好的回忆, 竞争将不可避免地被引入就业领域: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高校和科研机构采用聘任制,企业实行厂长目标任期聘任制等等。总之,现在的就业趋势是人才自由选择职业单位,用人单位则择优录用,人才和用人单位两者之间的任何一方都是选择者,但同时又都是被选择者。这种就业办法将采取不同的形式,把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双方的互相选择来达到自主就业的目的。对于这种趋势,求职者应该及早地做好思想准备,将过去的那种被动等待的就业意识转移到现在的主动择业意识上来。面对整个社会的变革,树立起新的择业意识,做到未雨绸缪,随时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招聘信息,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修正自己的职业方向,从而跟上时代的潮流和社会前进的步伐。

树立积极、正确的择业意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求职者以主动者的身份去选择适合自己兴趣、特长与好的工作;另一方面,在选择自己职业的同时,也要以被动者的身份去接受用人单位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