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的游方择偶

除在龙船节的夜晚游方外,游方这种活动在其他苗族节日的夜晚均可加插进行。也有不同是否过节,在平时月明之夜也举行游方的。

所谓游方,是黔东南苗族青年男女公开的社交和娱乐活动。有些地方称游方为“摇马郎”、“摇阿妹”,实含择偶之意。

苗族有同姓同宗不得婚的习俗,故每一苗寨都有专供青年男女谈情择偶的场所,叫“游方坡”,或称“游方坪”。做父母的,在女儿长大后,便都希望她能在游方中找到如意郎君。父亲生养下儿女后,很早就存钱,计划将来为女儿打首饰,母亲也很早就教女儿刺绣、挑花、蜡染,并为女儿做花衣。苗族人家没有重男轻女的习俗,做父母的以女儿在游方中招来理想的马郎(情侣)为荣。男青年却不能像姑娘那样在本寨的“游方坡”或“游方坪”上等情侣,而往往要爬山涉水,甚至走上百里的山路到邻寨去游方。吹口哨、木叶、夜萧、芦笙,唱山歌,是男青年邀请姑娘赴“游方坡”的信号。姑娘们却盛装赴“游方坡”,在小伙子的芦笙声中翩翩起舞,银饰闪光,衣裙婆娑。他们跳一阵舞,对一回歌。先是集体活动,共舞同唱。后是渐渐成双结对, 单独对唱。通过游方的跳舞对歌,择偶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对歌原是试探性的接触,加深了解后,越唱越有真意,歌词现编现唱,唱到成熟处,就把订立婚约的意愿也唱出来了,并边唱边交换信物。

苗族的游方是很讲文明礼貌的,毫无猥亵浪荡之处,体现了纯美古朴的情操和品德:若姑娘对小伙子定情,便可通过多次游方之后条件成熟之时邀小伙子到家中。女方父母这时就得杀鸡宰鸭并用美酒款待未来女婿。

苗族青年男女恋爱是自由的,但结婚却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在黔东南, 苗家长期有着民间的“还娘头”习俗,即舅家有娶外甥女的优先权。这种旧婚俗在今天已不是一成不变的了。随着社会的进步,移风易俗的加深,游方使苗族男女青年有情人终成眷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