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夫家”的侗寨婚俗

侗族社会虽早就进入父系家庭,但母系社会的遗迹至今仍有明显的存留。祖宗崇拜祭祀的是“萨”——老祖母。在婚俗中,“不落夫家”的习俗也反映出远古母系家庭的遗风。

侗族婚姻是各民族中最少包办、最自主的婚姻之一,同一房族或不同辈份及姨表皆不婚配,但不避同姓“过去也有过姑表婚的习俗,但现已不多了。结婚时,新娘有由 3~5 个妇女和小孩相送的,也有本寨合族姑娘伴嫁,夫家合族男年组成歌队作东相接的。而姑娘做新娘时,要自己手持雨伞步行至男家。

新郎娶新娘,新娘在夫家住第一夜,第二天天刚亮就得匆匆起床,不洗脸不梳头,穿上衣服就独个儿往娘家跑。到娘家后再梳洗打扮,这是婚后的第一次回门。过几天,夫家派自家女亲戚作伴娘,到新娘家把新娘接回来。这一次新娘在夫家比初婚头天可多住一夜,共住两夜,至第三天一大早,又独个儿跑回娘家。不过,这次新娘要梳洗打扮后才跑回娘家。这一次,在娘家新娘可住十天半月。夫家择良辰吉日,再次由自家女亲戚当伴娘把新娘接回夫家。从此,新婚经过三进夫家门,才可在夫家终身居住,这就是侗族婚俗中特有的“三回门”习俗。

这种“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是新嫁娘对做闺女时娘家生活的深沉的流连忘返,也是远古母系社会尊重母系亲情的古风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