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性行为向教育教学性行为转变
这种说法,与其说是“转变”,不如说是“回归”。因为校长本身就不是也不应是“企业家”,而应首先成为“教育家”。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热必影响到校长以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管理工作中去,势必分散其部分精力去抓经济。但一个校长如果整天热衰于集资、销售、贩运、定合同、做买卖,那么这个校长的行为只能算是企业性行为,或者叫做“董事长行为”、“经理行为”。这是一种本末倒置行为。学校的首要工作,就是教学工作; 学校的命脉,就是教学质量;所以校长的重要职责就是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校长应把绝大部分精力用在管理教学上。至于抓经济、搞创收,应选派精明强干、长于此道的专业人员去搞,校长实在不需要事必亲躬。这样一来可以“避嫌”,二来可以集中精力抓教学,三来融洽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