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民教育计划

大量研究结果表明了中产阶级儿童与下层社会儿童在学业成绩和所测能力上的差异。事实上,学业成功与社会阶级地位的关系已经得到了证实,可以认为是“经验的法则”(empirical law)(Charters,1963,pp. 739~ 740)。教育工作者当前力图使这种关系成为历史,迫于联邦机构施加的要求采取行动的压力,他们正在制定种种实验计划来增加下层社会儿童的教育机会。美国教育总署在过去几年中率先提出了面向教育处境不利者的教育计划。1965 年 4 月约翰逊总统签发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案》集中更大的注意力于美国处境不利的儿童,该法案第一编批准 1966 年为这些儿童拨款 10 亿多美元。

面临着由联邦出资提高贫穷儿童的成绩的机会,学校已在制定各种要由联邦机构批准的教育计划。其中许多教育计划在结构上是历时性的,因而种种研究结果暂时还不是定论。最终的目标看来是一致的,那就是通过提高自我形象、潜力和抱负来增加教育机会。这些教育计划最根本之处似乎在于努力依靠对儿童起作用的手段——矫正性阅读、咨询与指导、文化经验、父母参与以及卫生福利服务——来克服学习障碍。这些教育计划旨在强调儿童与家庭内的不足之处,而且这些计划都是补偿方法。(见 Wrightstone , McClelland, Krugman, Hoffman, Tieman, and Young,日期不明)。显然,各种不同研究结果都被解释成处境不利的儿童总是有点缺陷,因而教育工作者应当关注他们早期贫乏无力的训练以及关心他们在成就定向中由亚文化决定的差异。

这些耗费巨大的特殊教育计划的前提只是某种建议:学校本身可能有种种不足之处。这些前提极少认为教师的态度和行为可能是促使学生失败的因素。然而,教师对下层社会儿童的反应与这些儿童缺乏成功可能是难解难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