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英国

英国封建制度的发展 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大批没收盎格鲁·萨克森封建贵族的土地,分赠给自己的亲属、随从和同来的教会人士,同时委派他们接管行政和教会的要职。只有骑士保存了原来的小块领地。征服者在这里推行在欧洲大陆上已经十分盛行的封建剥削方式。农民遭到更沉重的奴役, 许多自由农民很快地沦为农奴。

在英国,国王直接领有的土地大于任何一个封建主的领地,而且新的大封建主都直接从国王手里接受土地,必须为国王服军役,向他纳税。无论是威廉直属的附庸,或他的臣属的附庸,都必须向威廉宣誓效忠。因此威廉掌握着强大的王权。一、二百年之内,国王们战胜了大封建主的叛乱,王权也在不断地增长着。

十一世纪晚期,英国大约有一百个城市,十三世纪中期增加到一百六十多个。英国城市一面开辟国内地方市场,一面同欧洲大陆发展贸易,成为促进英国经济上升的强大杠杆。十二世纪,集市贸易繁荣起来。在集市贸易中, 羊毛占首要地位。英国商人深入农村收购羊毛,在集市上卖给外国商人。粮食和皮革也输出海外。商品经济在农村发展的结果,货币地租从十三世纪起开始流行,农奴制度随着走向没落。多数封建主,尤其是统称为骑士的小封建主,插手羊毛和粮食的产销,成为同市场保持密切联系的、经营农牧业的地主。他们同富裕农民和上层市民消除了严格的等级界线,都关心市场的发展,要求加强中央政权,减轻捐税。

约翰在大宪章上美国印见图版(21)

大宪章 英王约翰(1199—1216 年在位)利用王权施行暴政。他任意没收附庸的土地,随意逮捕显贵人物,干涉教会的选举事务;为了在法国进行战争,他更是漫无止境地征收捐税,激起了各阶层的反对,他在战争中节节失利,在法国的土地大半沦丧,更招致了普遍的不满。反对王权过于强大的封建贵族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市民举行武装反抗。约翰众叛亲离,据一位作者的描述,最后他竟发现只有七个骑士站在自己一边,因此只好在 1215

年 6 月在封建贵族拟定的“大宪章”上盖上印鉴。大宪章的主要条文是:国王承认教会选举自由;不得违反惯例向封建主征收额外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或放逐自由人,或没收其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已经享有的自由,统一度量衡等。大宪章主要保障封建主和教会的利益,农民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但是它使王权受到封建法律的约束,使国王的独断专行受到限制,给自由人以一定的法律保障,给市民以一定的权利,因此它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在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议会开始建立 无论是约翰还是他以后的国王,都不甘心于权利的削弱,他们拒绝遵守大宪章。内战又在国王和封建主之间爆发。结果国王战败, 西门·德·孟福尔伯爵依靠骑士、市民、自由农民和主张改革的封建主的支持取得胜利,成为英国的统治者。1265 年他召集会议。出席者除封建贵族外, 还从每个郡邀请两名骑士,从每个大城市邀请两名市民。这次会议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①议会逐渐定型为上下两院:上议院议员是教会和世俗贵族的代表下议院议员是骑士和市民的代表。国王通过议会规定赋税,制订法律。

① 孟福尔于 1265 年 8 月战败阵亡,王权又恢复起来。但是等级代表制度一直延续下来。

这样,等级代表制的封建君主政体在英国确立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