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它大约始于三百多万年前,其结束的时间各地参差不一,在两河流域和埃及约在公元前四千年代末至三千年代初,在印度河和黄河流域则在三千年代末,在某些地方,原始社会甚至延续到今天。有些学者把从猿到人的过渡时期作为原始社会的最早阶段,如果这样,那么原始社会的上限一直可以追溯到一千四百多万年之前。但是一般不这样上推,而是把“完全形成的人”的开始作为原始社会的开端。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只能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求得生存。这种情况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当时,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配,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和剥削。

到了原始社会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有了剩余,于是私有制和阶级逐渐产生,原始的氏族部落公社便为奴隶制国家所取代了。

原始社会没有文字,因此,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对于原始社会的认识, 仅仅局限于一些神话和传说。直到近代,考古学、人类学、古生物学、地质学和民族学等许多学科的发展,才为原始社会史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马克思和恩格斯吸取了前人和当代人的成果,特别是路易斯·亨·摩尔根① 的研究成果,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了原始社会的许多重要问题,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批判了资产阶级关于私有制和阶级永存的错误理论,为科学的原始社会史奠定了基础,从而使原始社会史成为历史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① 摩尔根(1818—1881 年),杰出的美国学者、考古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学家,1877 年出版了他的代表作《古代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极为重视这一著作。马克思写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恩格斯就此书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称道“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想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体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