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亚洲东部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一节 印度

印度封建社会的形成 公元三世纪三十年代后,贵霜帝国衰落,印度又是小国分立的局面。公元 320 年摩揭陀国国王旃陀罗笈多一世兴起,建立了笈多王朝。笈多王朝采用征服和联姻的办法统一了北印,旃陀罗笈多二世统治时期(380—414 年)势力臻于极盛。五世纪中期以后,笈多王朝由盛转衰,一些省区宣布独立,白匈奴人又从西北入侵,中央权力更加削弱。到 570 年,笈多王朝的统治终于结束。北印度陷于分崩离析状态。此后只有七世纪初由坦尼沙邦的戒日王(606—647 年)再度统一北印。但在他死后,帝国又迅速解体。从笈多王朝到戒日王朝的三百多年中就是印度封建社会从形成到最后确立的时期。我国东晋和尚法显在笈多帝国极盛时期游历了印度(399

—413 年),唐朝和尚玄奘则在戒日帝国时到印度游学(627—645 年)。法显和玄奘回国以后分别写了《佛国记》和《大唐西域记》,记载了他们的见闻。《大唐西域记》还描述了戒日王早期统治下北印度的情景,说那里人民守法,赋税轻薄,教育发达,生活水平较高。这两本书是研究印度封建社会形成时期的珍贵史料。

在公元最初的两个世纪中,印度的经济已有相当高的发展。耕作技术有了改进,实行轮作和施肥,农产品的种类和产量都增加了。养蚕、冶金、棉织等手工业也都较前进步。商业和对外贸易也比较发达。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劳动者对生产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奴隶制已经不能适应这一需要。奴隶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反抗斗争打击了奴隶主的统治。传说贵霜名王迦腻色伽就是在一次人民起义中被杀的。在这种情况下,奴隶制必然为封建的剥削关系所取代。奴隶已很少使用于生产劳动,他们的解放条件和解放仪式在法典上都有明文规定。

取代奴隶的劳动者是雇工、佃农和依附农民。法典中规定了对雇工的工作要求和待遇。法显的《佛国记》提到“唯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 欲住便住。”这里提到的农民只纳地租,来去自由,显然指的是雇工或佃农。法显还提到一种“民户”,他们常被看成是和田宅、牛犊一样的财物,赠送别人作为礼品。这种民户不能随意离开主人和田地。这就是依附农民。

另一方面,封建食邑制和封建主阶级也得到发展。国王将土地封赐给贵族、大臣和寺院,赐地文书刻写在铜牌或布块上,载明封地位置、赠地人与受地人的姓名,最后有封地可与日月同久,传之子孙后世,不得剥夺或削减的誓言。这种赐地就成为封建主世袭的领地。其次,还有禄田。如法显所说, “王之侍卫左右,皆有供禄。”供禄就是禄田,也就是食邑。到戒日王时期, 如《大唐西域记》中所说“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封邑。” 封建食邑制得到普遍的实施。食邑最初是终身享有,田地收入作为任职俸禄, 后来也逐渐转化为封建主的世袭领地。

这时,农村公社的组织依然存在,但也有了分化。村长和文书这类公社头目一般占有较多的世袭分地,又利用自己的地位剥削穷苦的公社成员。久而久之,他们就形成为小封建主。

农民对封建主要交纳地租,租额约为收成的六分之一,另外还有各种附加的苛捐杂税,如建房、结婚、举行宗教祭典等均须缴纳捐款。有的地方这

种杂税项目竟达到十八种之多。农民还须应政府的征召,无偿地服各种劳役, 如兴修灌溉工程、建造寺庙等。封建剥削十分沉重。

印度在封建社会形成和确立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都得到促进。笈多王朝和戒日王朝都是印度史上盛极一时的封建王朝。以文化成就为例,除了印度古代最杰出的诗人和戏剧家迦梨陀娑以外,这一时期还产生了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亚利雅巴达。他已经使用现今通行的数字十进位制,精确地算出了圆周率的数值。他还断定地球是绕着自己的轴旋转的球体。最负盛名的阿旃陀石窟壁画也主要是这个时期的成品。

阿游陀石窟壁画见图版(26)

种姓制度的发展 古代的瓦尔那制度在进入封建社会时仍然保留下来,但也有了变化和发展。这时的婆罗门和刹帝利还是居统治地位的瓦尔那, 但他们已是封建主而不是奴隶主了。吠舍瓦尔那中只留下了商人、高利贷者和富裕的手工业者,原来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吠舍已沦于封建依附地位,和首陀罗接近了。首陀罗瓦尔那主要就是玄奘所说的“肆力畴陇,勤身稼穑” 的农人,也就是封建社会的依附农民。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由从事劳动的吠舍与首陀罗中又产生了一些不同职业的集团,叫做闍提。每一个闍提有着固定不变的世袭职业,并只能在集团内部通婚。闍提制就是瓦尔那制的发展,我国统称这两种制度为种姓制度。种姓数目很多,其中最下级的种姓从事当时认为最不洁净、最低贱的职业,如搬运死尸、屠户、刽子手等。他们被认为是不可接触的贱民,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法律规定他们须穿死人的衣服,用别人不要的破容器吃饭,还有种种歧视他们的条例。法显的记载中也说这种人“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搪突。”

种姓制度在劳动人民间造成种种隔阂,使他们不能团结一致,因而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统治。历代统治阶级竭力维护这一制度,直到现代还有保留。德里素丹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各地封建领主的势力日益增强,割据

一方。社会内部阶级压迫和种姓划分,矛盾重重。这一切都削弱了北印封建国家自身防卫的力量。七世纪中期戒日帝国崩溃后,政局混乱。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开始从西北入侵,占领印度河下游信德,几达半个世纪。十世纪末又有突厥族伊斯兰教徒征服印度西北部,所到之处,劫掠一空,严重损害了印度北部的生产。他们用武力传布伊斯兰教,一些印度封建主为了保持既得利益,改信伊斯兰教,与侵略者合流。约一百五十年后,另一批阿富汗伊斯兰教徒继续向朱木拿河和恒河一带扩张。公元 1206 年,一个名叫库特布

-乌得一丁·艾巴克的地方首领,在以德里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建立了新的王朝,由于艾巴克是奴隶出身,故称奴隶王朝。此后三百余年(1206—1526 年) 更换了五个王朝,都以德里为首都,历史上称为德里素丹国。

这时期的统治阶级都是外来的伊斯兰教封建主,他们与被统治的印度人民不仅有民族矛盾,还有宗教矛盾。他们依靠外族雇佣军作为政权支柱。地方是伊斯兰教军人封建贵族掌权。印度教徒受歧视,①只能充当乡村小吏和税吏。素丹以土地分封贵族,由他们担负军职,他们可以终身享有封地上的租

① 在笈多王朝时期,佛教已经在印度衰落了。包含多种婆罗门教因素和佛教因素的宗教逐渐兴起,开始排挤佛教。印度教就是这样一种宗教。

税,死后封地归还素丹。这就是军事采邑,按伊斯兰习惯称为“伊克塔”, 即份地的意思。十四世纪后期,这种采邑逐渐成为贵族的世袭领地。此外, 另有伊斯兰教首领和寺院的世袭领地。这是他们进行统治的物质基础。

印度农民应交的租税,旱地高达收获量的一半,水田甚至到三分之二。国家往往采取包税制,承包人向政府交纳税款后,即肆意勒索农民。此外, 农民还须无偿地服各种劳役。非伊斯兰教徒的成年男子还要纳人头税。封建压迫和剥削十分沉重。城乡人民不断反抗斗争,规模最大的有 1266 年恒河和朱木拿河流域的农民起义,威胁了德里的统治,但后来被素丹的雇佣军残酷镇压。

帖木儿

统治阶级内部也有矛盾,素丹与地方封建主以及各地封建主之间不时爆发封建混战,素丹宫廷也常有政变,政局极不稳定。

巴布尔

在此期间又有外族继续入侵。十三世纪前期,蒙古人曾三次侵入印度西北部,一度逼近德里。素丹虽然击退了蒙古人,但国力受到一定的损耗。1398 年,一个突厥化的蒙古贵族帖木儿(1336—1405 年)率领大军十二万人由中亚侵入印度。印度军民奋起抗击,牺牲近十万人。德里仍被攻陷,全城居民几乎都遭杀害,财富被洗劫净尽。德里素丹受到致命的打击。以后的王朝只能保持德里附近狭小的地区苟延残喘,德里素丹已经名存实亡,北印度再次分裂。

莫卧儿帝国 1525 年,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以喀布尔为基地,乘印度分裂,南下入侵印度。次年,经过帕尼帕特大战,攻占德里,他宣布为印度斯坦大帝。后又经过康努亚和戈格拉两次战斗,击溃印度诸侯联军及德里素丹残部,统一了印度北部,建立了印度史上著称的莫卧儿帝国。①这一帝国的统治时间为公元 1526 年到 1857 年。

莫卧儿帝国继续发展了德里素丹的军事采邑制。皇帝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除直辖一部分土地外,把大片土地封赐给来自中亚和阿富汗的有军功的伊斯兰教封建主,作为他们的军事采邑,称为“扎吉尔”(意思是赏赐取得的土地)。受封人即扎吉达尔,终身享有征收封地田赋的权利,但不能世袭,对封地也没有所有权。他们须向皇帝提供军事服役。年收入一百万卢比的,提供五千骑兵,大的扎吉达尔还须供应战象和部分军费。战时应召出征,平时提供无偿的劳动力,修建宫殿、陵墓、清真寺、花园、桥梁、运河、公路以及水利等工程。在帝国的边远地区和山地,印度教的王公或部落首领还保留着世袭的土地占有权。这种土地占有者称“柴明达尔”(意思是拥有土地的人),每年须向皇帝进贡一次,必要时也得出兵支援帝王的军队。此外,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寺院也世袭占有一部分土地。帝国初期,扎吉尔制是封建土地占有制的主要形式。十七世纪后,随着帝国的衰落,地方势力的增强,柴明达尔制也就是世袭的土地占有制才逐渐占统治地位。

印度农民仍过着农村公社的生活。他们通过公社向国家或封建主缴纳大约相当于收成的三分之一的地租。但杂税项目很多,如人头税、收割税、家

① 莫卧儿是“蒙古”一词的变音。

畜税、捕鱼税、果树税、打柴税、盐税、朝圣税以及各种市场税等,十分之九的捐税都来自农村。农民还须无偿地服各种劳役。农民生活极为困苦。同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公社内部开始分化,部分农民失去份地,沦为佃农和雇工;另一部分富有者则上升为地主和高利贷者。

贫苦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不堪压榨,经常掀起反封建剥削和压迫的斗争。这种斗争往往采取教派运动的形式。救世主派就是一种,他们认为救世主开始统治时,人们才能有平等和正义。这个教派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劳动人民和商人中流行,建立了公共财库和武装。十六世纪时,他们在旁遮普等地多次发动起义,但都遭到残酷镇压。

巴布尔父子在位时,①莫卧儿帝国的统治还很不巩固。到了巴布尔的孙子阿克巴(1556—1605 年)即位后,帝国才逐渐增强。他在统治初期四出征讨, 到 1576 年,一个北起中亚,南达文迪亚山脉,东和西都抵于海的北印大帝国就形成了。为了巩固帝国的统治,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是整顿财政。他下令丈量土地,按产量分别等级,作为征收地租的标准。租额仍为收获物的三分之一,按农产品最近十年的平均价格折成货币缴纳,十年不变。他又取消了包税制,另设财务官征收。这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在行政上,他极力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割据。将全国分成十五省,省设省督,另设财政、军务、宗教、情报等官,都直属中央,以分散地方权力。他曾试图废除军事采邑制,改用货币饷金酬报军官,遭到扎吉达尔反对未能实行。他对印度教徒和本地封建主,采取宽容和协调的政策。他娶印度教封建主的女儿为后;选用文武官员时,不歧视印度教徒,吸收印度教封建主担任重要职务;又废除对非伊斯兰教徒征课的人头税。这些改革对巩固帝国的统一,促进文化的融合,起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

阿克巴死后,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封建主间的斗争再次爆发。到奥兰则布

(1659—1707 年)统治时,又恢复对印度教徒的迫害,使矛盾更加激化。封建战乱与灾荒、瘟疫接连发生,下层人民困苦不堪。旁遮普的锡克教派起义, 锡克的意思是弟子。锡克教主张一神,反对印度教繁冗的仪式和种姓差别。这一教派早在十六世纪时就在旁遮普出现,初期代表商人和部分高利贷者的利益,曾接受阿克巴的赐地,和封建统治者妥协。到十七世纪后,由于备受压迫的劳动人民的参加,才开始走向反封建的武装斗争。这时还有马拉提人、阿富汗人等的起义和战斗,沉重地打击了莫卧儿王朝。帝国日益衰落,后来沦为英国的附庸,到 1857 年就连名义也都废除了。

泰姬·玛哈尔陵

从公元八世纪起,随着伊斯兰教外族的入侵及其在印度的统治,伊斯兰教的文学、艺术也传入印度,与印度原有文化相融合而形成新的特色。举世闻名的玛哈尔陵①墓就是一个代表。现在巴基斯坦的国语乌尔都语也是印地语与波斯语、阿拉伯语混合的产物。

中印文化交流 中印文化交流早在印度处于奴隶制社会时就已经开

① 巴布尔,1526 年到 1530 年在位。其子穆罕默德·胡曼云,1530 年到 1556 年在位。

① 玛哈尔陵是沙查汗(1628—1658 年)为他自己和他的宠后玛哈尔建造的。陵墓高三十多米,每日有二万二千工匠劳动,费时二十二年建成。

始,到了印度进入封建社会,这种交往更趋频繁。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佛教僧侣的求法传道,其次是政府使节和商人的往来。这方面有贡献的中印两国人士有:鸠摩罗什、佛陀跋陀罗、法显、玄奘、义净、王玄策、郑和等。交流的内容主要是:由印度传入中国的有佛教经典,其中除宗教哲理外还有印度古典文学、天文学、数学、医学及其他专门学术;这对中国的儒家哲学、传奇小说、音韵、历数、医药等均有不少的影响。又随同佛教而来的佛像的雕画、寺庙的建筑、音乐舞蹈等也对中国艺术的发展起了作用,如洛阳龙门、大同云冈等的石窟雕画都接受了印度文化的影响。此外,如胡椒、干姜、琉璃、珠宝以及蔗糖榨制的方法也都是由印度传到中国的。中国传到印度的, 如宋云介绍儒道二家学说,玄奘译《老子》一书为梵文,道家学说对印度秘宗有一定影响。又医药、数学、天文等学科,“秦王破阵乐”、叶子牌等乐舞游戏,大黄、樟脑等药物,养蚕、制纸等技术,这一些对印度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