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核算单位放在脚上
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主席在讲话中虽然强调指出人民公社必须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批评了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两种倾向,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即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的分配办法) 的居多,或者只把生产权下放给生产队,分配权仍然掌握在生产大队手上。也有少数的实行“分配大包干”(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由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定额包干,其余由生产队自主分配)。究竟怎样做好,我们根据毛主席和党中央提出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精神, 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实行“分配大包干”好处很多,深受群众的欢迎。这些好处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解决了生产队是基本的生产单位而分配权在大队的矛盾,克服了大队统一分配所产生的队和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在 1961 年 3 月中央在北京召开的“三北会议”和随后毛主席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我们汇报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分配大包干” 的好处。这两次会议都没有就这个问题作出结论,广州会议以后,省委和一些地委的同志,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调查和试点。
这年的 7 月,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专门讨论了“分配大包干”问题。绝大多数同志赞成这个办法,也有少数同志有怀疑、有顾虑。正在这个时候, 毛主席来到天津。我们向主席汇报了保定地区唐县岗完公社各生产大队实行“分配大包干”的情况:这个公社的各生产队生产的粮食,除交国家和大队的以外,统由生产队支配,按照劳动工分分给社员,鼓励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这个公社粮食连年增产,向国家交售的粮食连年增加,牲口、猪羊肥壮, 在困难时期群众生活安排得比较好,没有发生浮肿病,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典型。同时,我们也汇报了三级干部会议讨论的情况。主席认为“分配大包干”是个好办法,指示我们继续试行下去。
9 月下旬,主席又到邯郸,找山东省委、河北省委和河北的 5 个地委的负责同志谈话。主席先问我,你们想谈什么问题,我说还是上次说过的“分配大包干”问题。主席说:“这是一个大问题,不以脚为基础,以腰为基础, 闹平均主义,脚去生产,腰在分配。”主席对峝> 公社的分配办法很感兴趣, 并且说:“三包一奖”算帐算不清,最后还是强迫命令定局。我说:“三包一奖”太麻烦,几个地委对这个问题都有调查,一年至少吵四次,吵得一塌糊涂,搞得复杂的有 37 道工序,49 个百分比,要算 1128 笔帐,简单的也要
算 800 多笔帐,只能会计搞,许多大队干部文化水平低,弄不懂。说到这, 主席说,这是烦琐哲学嘛?“三包一奖”不适应目前农村干部的文化程度。
为适应农村干部的文化水平,也得实行“大包干”。主席还说:“什么叫队为基础,就是以现在的生产队为基础,也就是过去的小队。三级所有,基础在队,在脚。这样搞上十年八年,生产发展了就好办了。”主席研究这个问题非常细致,反复核对情况,并询问了不同看法和反对意见,亲自作了记录。最后,毛主席说,“六十条”(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就是缺少这一条。你们把那个公社(指峝> 公社)的“大包干”情况写个四五千字的报告,我批给省、地两级去试一试。这次谈话会后,我们立即召开了地委第一书记会议,传达了邯郸谈话会精神,研究了在全省普遍推广“分配大包干”的问题。这次会议上,我们摸了个底,全省试行“分配大包干”的约有 2700 多个大队,还有 4800 多个大队名义上是“三包一奖”,实际上也
是“分配大包干”,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有 7500 多个大队,占大队总数的 15%。后来,随着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的贯彻执行,在河北除极少数大队以外,都实行了“分配大包干”, 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放在了脚上。
这年年底毛主席路过天津,又找省委的几位负责同志谈话,在谈到总结经验问题时,毛主席说:“过去搞过‘三包一奖’,搞过平均主义,搞过形式上的评工记分,取消地委,搞食堂,搞粮食供给制⋯⋯,现在看来,这是很可笑的事,但是非常宝贵,⋯⋯如果没有这些,就没有反面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