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雅典

国家的开始产生 雅典位于阿提卡半岛。这里最早的居民是非希腊语的皮拉斯基人。公元前 1600 年左右,爱奥尼亚人进入阿提卡,同皮拉斯基人混居,过着氏族部落制生活。公元前二千年代后期,在迈锡尼文明时代, 阿提卡处在迈锡尼势力统治之下。公元前 12 世纪,多利亚人南下时并未侵入阿提卡。荷马时代,雅典同希腊各地一样也处于原始公社解体时期。

阿提卡有四个部落,每个部落有三个胞族,每个胞族有 30 个氏族。各部落都有自己的管理机构,互不相属,有时部落间互相作战。多利亚人南下, 使迈锡尼等地的一些居民逃入雅典,他们成为氏族组织以外的居民;同时由于氏族内部分化,有的贫困的氏族成员也被排斥在氏族以外。氏族成员,其

中包括氏族贵族,占有氏族土地。这种土地处于较肥沃的平原;而那些没有氏族关系的人只能耕种贫瘠的土地,或在沿海城镇经营工商业。由于居民混杂,氏族血缘关系受到破坏。适应这一形势,在阿提卡出现了传说中的提秀斯改革。相传提秀斯是雅典第十代王(巴赛勒斯),他废除阿提卡各城镇的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建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提秀斯还把阿提卡的各部落成员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规定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公职。这一在阶级分化的基础上由部落联合为国家的过程,显然经过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而不可能是某一人在一次改革中所能完成的。提秀斯改革不过是这一过程的反映,它可以作为雅典国家开始产生的一个标志。①

公元前 8 世纪左右,雅典的首脑“王”(巴赛勒斯)已被执政官(archon)

所代替。最初执政官是终身职,后改为十年一任,约自公元前 683 年改为一

年一任。最初执政官仅有一人,在公元前 7 世纪中叶增为九人(首席执政官、王者执政官和军事执政官各一人,司法执政官六人)。执政官从贵族中选举, 卸任后进入贵族会议。贵族会议(areopagus)权力很大,是最高的监察和审判机关,有权推荐和制裁执政官和审理刑事案件。其成员皆为贵族,是终身职。公民大会(ecelesia)参加者可能仅限于占有氏族土地者,它的作用不大。

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雅典国家初步形成之后,掌握政权的氏族贵族残酷地压迫、剥削农民和手工业者。在氏族贵族高利贷盘剥下,农民处境不断恶化。占有氏族土地的农民欠了债不能还,以产品偿付,成为“六一汉”,向债主交纳六分之一或六分之五的收成。不属于氏族而耕种贫瘠土地的农民, 欠了债不能还,地产和家人就变成了担保品,债主可以将债务人和他的家属出卖国外或国内为奴隶。氏族贵族专权横暴,农民惨遭剥削,这种情况使雅典城邦内部氏族贵族与以农民、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平民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结果引起了一系列政治事件。

有史可查的,首先是公元前 632 年的基伦暴动。基伦出身贵族,企图利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局面,聚集武装,推翻贵族政权,建立僭主政治。但由于这次暴动未能得到农民的支持,最后遭到贵族的镇压。另一事件是公元前 621 年德拉古法典的制订。贵族在平民压力下,被迫委托司法执政官德拉古编订法典。成文法的制订,对贵族任意解释习惯法有所限制,但德拉古又极力维护贵族的利益,并且用刑严酷。法典允许债务奴役,承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对于盗窃蔬菜水果者也要处以死刑。公元前 4 世纪一位雄辩家曾说:

① 雅典国家产生的具体时间,学者看法不一。有的认为迈锡尼时代雅典国家还没有诞生,雅典国家的历史要从公元前 8 世纪写起;有的主张雅典国家随着迈锡尼文明的毁灭亦完全毁灭了,经荷马时代,一切从头开始,自氏族部落解体到国家产生;有的认为,雅典国家自迈锡尼时代诞生后,就是一直连续发展下去, 直到古典时代未曾间断。

“德拉古的法律,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血写的。”德拉古法典的制订远不能满足平民的要求,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更加激化。

梭伦改革 公元前 6 世纪初年,雅典的阶级关系极度紧张,平民为摆脱债务奴役正在酝酿武装起义。公元前 594 年,在平民压力下,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被指定为“调停人”。梭伦出身于没落的贵族家庭,资财中等,同情平民的遭遇,写过许多揭露、谴责贵族贪婪、自私的诗篇。梭伦因鼓动并参与雅典人从麦加拉手中夺回萨拉米岛的战斗而享有很高的社会威望。梭伦担任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经济上一项重要改革是颁布了“解负令”,取消“六一汉”制,同时把卖到国外为奴的人赎回。取消以土地为担保的债务,并禁止以自由民人身作债务担保,从而废除了债务奴隶制。除“解负令”之外,梭伦还实行了许多经济措施:为了防止土地集中,规定占有土地最高限额(因史料不足,限田数字不明);提倡每个雅典人学会一种手工业技术,奖励外邦手工业者移居雅典。

大约在公元前 592 年至公元前 591 年,梭伦修改了宪法。规定全体雅典自由民,不问他们属于贵族还是平民,一律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凡土地所得年收入达 500 麦斗者为第一等级,称为“五百麦斗级”,可担任高级

官职;凡收入 300 麦斗者为第二等级,称为“骑士级”,可担任高级官职;

凡收入 200 麦斗者为第三等级,称为“双牛级”,可担任低级官职;收入在

200 麦斗以下者为第四等级,称为“日佣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与四等级划分相适应,分配不同的兵役义务:每个等级的公民都有自备武装服兵役的义务,第一、二等级充当骑兵;第三等级担任重武器装备的步兵;第四等级构成轻装步兵,或充任海军。

梭伦对政治机构也进行了改革。他削弱了贵族会议的权力,提高了公民大会的作用,规定各等级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并选举官员。此外,又成立两个新的机构: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四百人会议从每一部落各选 100 人组成,第一、二、三等级都可当选。它主要是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预审提交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陪审法庭的陪审员由四个等级的公民中选出,参与例行审判,还接受上诉案件。

这些经济和政治改革标志着雅典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了一次胜利。恩格斯指出:“梭伦揭开了一系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在梭伦所进行的革命中,应当是损害债权人的财产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①“这样,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的,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113、114 页。

败。”②梭伦对旧的氏族贵族和旧的氏族血缘关系的打击和破坏,以及实行的一些积极改革,既恢复和扶植了小农经济,又为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梭伦改革虽然具有很大的进步作用,但也有其局限性。没有实现农民重分土地的要求,也没有肃清氏族制的残余。

庇西特拉图僭主政治 梭伦改革既未满足农民的要求,又招致贵族的怨恨,因此遭到来自两方面的反对,结果梭伦不得不离开雅典。梭伦出国后, 雅典的社会斗争继续发展。各种力量经过分化组合,在公元前 560 年左右, 形成三个政治派别——平原派、海岸派和山地派。三派均根据各自成员的地产所在地区而得名。平原派和海岸派的土地靠近雅典城,只是后者处在阿提卡东南的滨海地区。山地派多系东部与东北部山区的公民。

公元前 560 年贵族出身的庇西特拉图依靠山地派,用武力夺得雅典政权,建立了僭主政治。由于受到平原派和海岸派的反对,僭主政治并不稳固。庇西特拉图于公元前 559 年和公元前 552 年,两次被逐出雅典。第二次被逐

后,庇西特拉图在色雷斯经营金矿,积聚大量财富,招募雇佣兵。公元前 541

年他攻占雅典,重建僭主政治,直至公元前 527 年他死时为止。

庇西特拉图执行有利于农民的政策,对农民实行低利息的国家贷款,把土地税定为收获量的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设立农村巡回法庭,便于农民就地诉讼。庇西特拉图积极扩展雅典的工商业,建造大批商船与舰队,又在赫勒斯滂海峡建立起殖民地,以控制黑海地区的贸易。同时在雅典大兴土木,修筑神庙和道路,大力提倡文艺活动。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没有改变雅典的宪法,他的各项措施基本上是梭伦政策的继续;但较之梭伦更为激进。因而进一步打击了氏族贵族的势力,给农民带来了一定利益,也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公元前 527 年庇西特拉图死后,其子希庇亚继为僭主,骄奢日甚,失去

平民支持。失势的贵族乘机勾结斯巴达,准备复辟。公元前 510 年,希庇亚被逐出雅典,雅典贵族在斯巴达支持下夺得政权。然而平民起来反对贵族, 赶走斯巴达人,建立起民主政治。

克里斯梯尼改革 平民领袖克里斯梯尼①,在公元前 509 年或公元前508年,实行了民主改革。梭伦改革后,四个血缘部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还起着不小的作用,执政官和四百人会议成员都是按部落进行选举的。贵族在部落中占优势,常操纵选举。克里斯梯尼新创十个地区部落,代替四个血缘部落。他把全阿提卡分为 30 个区(trittys,三一区),其中十个区在雅典城及其周围,十个区在沿海,十个区在内地。每三个不同的区,即一个城郊区、一个沿海区、一个内地区,合为一个地区部落。新的地区部落分散了氏族贵族的力量,摧毁了氏族制残余。每个区由若干自治村社组成,最初全雅典约有

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113、114 页。

① 据雅典《执政官表》,克里斯梯尼约于公元前 525 年~前 524 年任执政官。

一百多个村社(demos,公元前 5 世纪时,至少有 150 个到 170 个)。村社有各种政治和军事职能,其中之一为登记本村社的公民。从此,公民权的认可决定于所居住的村社机构的登记,而不像从前那样决定于氏族族籍。许多失去氏族族籍的自由民外来的居民,也取得了公民权,从而扩大了民主力量。

克里斯梯尼还建立了五百人会议,以代替四百人会议。五百人会议由十个地区部落各选 50 人组成,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决议。

五百人会议按部落分成小组,每组 50 人,轮流处理国家经常事务,每组任期为一年的十分之一。

在克里斯梯尼改革时期,雅典还建立了十将军委员会,制定了陶片放逐法。①十将军委员会由十个地区部落各选一人组成,一年一任,轮流统率军队,其中一人为首席将军。陶片放逐法规定公民大会可以投票决定放逐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陶片上面写下应予放逐的人名,如对某人所投的票超过 6000,则此人即须放逐国外,十年以后才许返回。

克里斯梯尼改革肃清了氏族制残余,结束了雅典平民反对贵族的长期斗争,最后完成了雅典由氏族过渡到国家的历史过程,确立了奴隶主民主政治。②恩格斯说,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之处有二:一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一是“公共权力的设立”③。在雅典这两个特征从提秀斯改革时起,即已开始逐步出现,至克里斯梯尼改革才具有完备的形式,从而使国家机构完全代替了氏族组织。奴隶主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对雅典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恩格斯指出:“现在已经大体上形成的国家是多么适合雅典人的新的社会状况,这可以从财富、商业和工业的迅速繁荣中得到证明。”

公元前 7 世纪至公元前 6 世纪在雅典发生的一系列政治改革,其动力来自平民,他们同氏族贵族进行了长时期坚决的斗争。斗争结果,农民和手工业者保持住了小生产者的地位和公民权。平民反抗贵族斗争的胜利,使雅典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恩格斯在分析克里斯梯尼改革后雅典的情况时说: “现在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所赖以建立的阶级对立,已经不再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而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对立,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了。”①

① 有的学者认为十将军委员会出现于公元前 501 年或公元前 504 年,陶片放逐法最初出现于公元前 500 年。因此,可能二者都不是克里斯梯尼建立或制定的。

② 在西方,“民主”(democracy)一词源于希腊语,由 demo(人民、民众)和 cracy(权力)两个词组合而成,直接意义是“人民的权力”。

③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170~171 页。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1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