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血缘家族到氏族公社的产生

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 最早出现的人工制造的工具是石器。石器时

代可分为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相当于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它又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早期约在 300 万年至二三十万

年前,中期约在二三十万年前至 5 万年前,晚期约在 5 万年前至 1.5 万年前。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创造者是早期猿人和晚期猿人。

早期猿人的石器,多是用砾石打制成的砍砸器。加工粗糙,形状简陋, 与天然碎裂的石头较难区别。这些石器曾在肯尼亚特卡纳湖东部的库彼弗拉、埃塞俄比亚的奥莫河流域、坦桑尼亚的奥都威峡谷及南非的斯瓦特克兰司等地发现。在我国,解放后曾在山西省芮城县西侯度早更新世的地层中找到一些有打击痕迹的砾石和石片,但未发现人类化石。

石器的制作到晚期猿人的时候有了进步。北京猿人留下来的大量石器表明他们已经懂得对不同的石料采取不同的加工方法,石器的基本类型(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已经具备,但制作还十分粗糙。在欧洲,著名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有阿布维利文化(过去称为舍利文化)、阿舍利文化和克拉克当文化,但在这些文化层中没有找到过人类化石。阿布维利文化首先发现于法国北部阿布维尔市郊的索姆河流域,代表性的工具是手斧。手斧是扁桃形的石器,一端尖锐,一端钝厚,可以用作砍砸、切割、挖掘等各种用途, 是一种“万能工具”。除手斧之外还有石片工具。阿舍利文化比阿布维利文化晚,它以法国北部圣阿舍利得名,这一时期工具的特点和阿布维利相似, 但手斧的形状比较小些,制造得好些,阿布维利和阿舍利类型的石器在非洲也有发现。克拉克当文化以英国艾赛克斯的克拉克当命名,石器的主要类型有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加工都很粗糙。

北京猿人的遗址曾发现用火的遗迹,在欧洲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中也发现过用火的遗迹。火的使用使人类开始支配了一种自然力,对熟食、取暧和防御野兽的袭击,都有重大作用。

旧石器时代中期(从二三十万年前至 5 万年前)相当于早期智人阶段, 代表性的文化有我国的丁村文化及欧洲的穆斯特文化。石器的制作到这时比前一阶段精确规整,形状也更多样。丁村文化以大型的厚尖状器及砍砸器为主,而穆斯特文化则以细小尖状器和刮削器为代表。骨器在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但使用不像旧石器时代晚期那样广泛。在许多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用火遗迹,由此推测,早期智人可能已学会了人工取火。

在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人们主要靠采集野生的根、茎和果实为生, 同时也猎取动物。采集和狩猎是他们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

血缘家族 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家族”。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①在这种社会组织里, 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 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①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译本,第 20 页。

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①。这种家族形式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

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一个集团。在集团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在那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

旧石器时代晚期 旧石器时代晚期(约 5 万年前至 1.5 万年前),大致相当于晚期智人阶段。

著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在欧洲有奥瑞纳文化、梭鲁特文化、马德林文化。在我国有水洞沟文化、峙峪文化、山顶洞文化等。在欧洲、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地方以及澳洲和美洲,都有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发现。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是智人的一大成就。

这一阶段,生产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石器的加工,除了用打击或琢削的方法之外,还加上了压削的方法,因而形状更加精确美观。骨器和角器在这时广泛地流行,出现了骨针、鱼钩等器具。同时还出现了复合工具和复合武器。所谓复合工具或复合武器,就是用两种不同质地的材料制成的工具或武器,例如在木棒上装上石制的矛头而制成的矛,在木柄上装上石斧的斧, 这是技术发展中的重要进步。在欧洲的马德林文化期出现了用骨和角制成的鱼叉和投矛器。投矛器是一块带有顶档的板,用它来投矛,射程可以加倍。鱼叉和矛一样,也是可以投掷的武器,人们用它来捕鱼,也用它来行猎。

晚期智人的化石和遗物多半集中于山洞或土窑,这意味着几百万年的游荡或半游荡的生活已经基本结束,开始了比较定居的生活。

母系氏族公社的产生 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一种与它相适应的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于是母权制氏族公社产生了。

母系氏族公社的产生,一方面是因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原来各自孤立的集团与集团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而定居生活给这种联系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是因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意识到近亲通婚的危害,所以不但排斥了班辈之间的通婚,而且禁止了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由此产生了“普那路亚家庭”,而“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①。

族内通婚的禁止“是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开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②, 这样,到一切兄弟姊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族间的婚姻关系都被禁止的时候,就组成一个坚固确定的女系血族集团。换句话说,就是转化为氏族了。两个互通婚姻的氏族便组成早期的部落。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33 页。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38 页。

② 同上书,第 34 页。

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母权制氏族公社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生产资料归氏族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居住,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在早期氏族中,由于婚姻是族外的群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是按母系计算的,再加妇女在采集经济及照管孩子等家务劳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妇女受到高度的尊敬。氏族的族长一般由妇女来担任。但这决不意味着女尊男卑。在母权制氏族公社,男女地位是完全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