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父系氏族公社的确立

金属器时代的开端 从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标志着古老的氏族制度开始走向解体。氏族制度解体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文明发生, 即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相当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亦即考古学上的金石并用时代和金属器时代。

从野蛮到文明,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由于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氏族制度解体的时间并不一致:有的发生在金石并用时代,有的发生在青铜时代,有的发生在铁器时代,而人类的一小部分,直到近代还停留在原始或半原始状态。

氏族制度的解体,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这和金属器的采用有很大关系。人类很早就知道金、银、铜、铅、锡和陨铁等天然金属,其中首先被利用的大概是黄金。在爱尔兰、法兰西和埃及等地新石器晚期的一些遗址中, 都曾发现用黄金制作的小件器物。大约六七千年前,西亚、埃及等地以及一些新石器时代的欧洲人已开始利用铜。这些天然金属大多是借助石器用冷锻法加工的。

真正的金属器时代始于矿石冶炼和金属加工。公元前四千年代至三千年代,西南亚、埃及、中国以及南欧和中欧先后开始炼铜。最早的铜器多半是指环、手镯、项圈之类的装饰品,后来人们才知道用铜来制造工具、器皿和武器。约当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人类进而学会冶炼青铜。最早使用青铜的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95 页。

可能是两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然后是埃及、中国和其他一些地区(约在公元前二千年代)。青铜是铜、锡合金,它不仅外观美丽,而且易于锻制,比纯铜硬度大、熔点低,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是在青铜时代,铜斧和石斧似乎一直是并存的。不仅考古学的材料,而且近代民族学的材料也证明了这一点。美洲的定居印第安人已能制造铜斧、铜凿一类的金属工具,却仍然使用石刀和石斧。澳大利亚一些原始部落在制造独木舟时,宁可使用自己制造的石器而不用外来的现代工具。说明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石器是慢慢消失的。

西南亚可能是最早发明冶铁术的地区(大约公元前二千年代后半期)。从公元前二千年代末至一千年代上半期,东南欧、南亚次大陆、北非以及中国等广大地区先后进入铁器时代。最初使用风箱鼓风和石锤锤打,后来才逐渐使用铁锤和铁砧。使用铁器不但可以更有效地砍伐树木、开垦荒地,而且可以制造更为多样化的手工业产品;尤其重要的是,铁器使一家一户乃至个人有可能单独从事劳动,因而大大促进了个体劳动的发展,这对于原始的集体劳动形式和分配形式无疑是一个打击。然而,不能把使用铁器作为区分野蛮与文明的普遍标志,因为早在金石并用时代,一部分人类就已进入阶级社会了。

在过去的一切金属原料中,只有铁器可以普遍代替石器,但是它和石器、青铜器也共存了很长一段时间。最早的铁往往比青铜还软,而且人们一开始也并非立即意识到它的价值。古代日耳曼人曾经以使用铁器为耻。假如戴上一个铁指环,那是耻辱的标记。勇敢的战士于赌咒发誓之后将它套上手指,直到杀死一个敌人,实现了誓言,方才脱去。

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金属器的使用,表明生产力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私有制的产生同社会分工以及交换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分工、交换有一个发展过程。起先是母系社会的自然分工和非经常性交换,然后是父系部落之间的分工和经常性交换,再进而发展到部落内部的分工和个人之间的交换。当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出现后,个体交换便日益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交换形式了。

社会分工表示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劳动的专业化最终导致个体劳动的出现,而个体劳动是私有制形成的前提之一。当氏族公社、家庭公社或个体家庭的成员开始单独生产某种产品,并把它们拿到市场出卖的时候,“表现商品生产者这种物质上的单独性的私有制就出现了”①。

在母系社会,一些工具或物品就已归个人所有,但“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开始的”②。所谓动产,包括牲畜、金属器以及其他一些

① 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列宁选集》,第 3 版,第 1 卷,

第 21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1 卷,第 131 页。

东西,这是历史上最早的私有财产。不动产,特别是耕地的变为私有,则多半是阶级社会形成以后的事了。

在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亚洲出现了游牧部落。他们拥有牛、马、猪、驴、绵羊、山羊和骆驼。只需加以简单的照顾和看管,畜群就能繁殖起来。驯养和繁殖牲畜不但可以经常得到肉食和乳食,而且可以经常得到皮毛,这和从前的狩猎以及零星饲养自不能同日而语。畜牧业已成为一个主要劳动部门,于是畜牧部落便从其余部落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牲畜最初归氏族或部落所有。畜牧部落的产品除用于集体消费外,还有剩余,这就使经常性交换和私人占有成为可能。此时刚刚出现的商品交换不过是物物交换,通常由氏族代表进行。在有些地方(例如新几内亚),往往由妇女进行。市场设在两个部落的边境,各自以其特产互通有无。

畜牧部落用来和其余部落交换的主要物品是牲畜,特别是牛。许多物品都用牛来估价,并且人们乐于拿自己的东西同它交换。牛获得了货币职能, 被当作货币使用了。在进入阶级社会后,人们还常常用牛来估价各类物品和奴隶。罗马的 Pecunia(钱)即由 Pecus(牛)一字而来。除牛之外,原始人还因地制宜地使用各种各样的原始货币。

牲畜不但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和价值尺度,并且可以沟通神明(杀牲祭祀),这自然会招致人们对它的贪求。有些部落的古代习俗, 共同生产的归共同所有,个人生产的归个人所有。这样,私有财产的范围随着生产的发展,特别是随着金属器时代的开端而逐渐扩大开来。男子逐渐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和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从驯养到看管牲畜,几乎总是男子的事情。因此,牲畜和畜产品是属于他们的,为照管畜群而制造的工具是属于他们的,用牲畜换来或抢来的金属器、奴隶、妇女及其他物品也是属于他们的。除去集体消费部分,全部剩余都归他们所有,特别是归家庭公社或个体家庭的家长所有。于是生产资料私有制首先便在这里产生了。

除畜牧业外,游牧部落为解决冬季饲料问题而渐渐学会了种植谷物。在手工业方面,织机和青铜是两项重要成就。牧业、农业以及手工业的发展, 一方面使人们能够生产出略多于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和个体家庭成员每日的劳动量。吸收新的劳动力已成为一项迫切需要,于是,俘虏不再被杀掉,他们变成了奴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①刚刚出现的奴隶,还只是主人的简单助手。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约当于考古学上的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同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相比,生产有了新的发展。荷马史诗提到制造盔甲、盾牌的各类武器作坊和各类工匠,例如铁匠、木匠、皮匠、织匠以及金银匠等。农业除生产谷物外,还提供豆类、水果、葡萄酒和植物油。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161 页。

设防的城堡既表明危险的增加,也说明建筑术的进步。如此多样化的生产活动,已不可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了。手工业从农业分离出来,这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农业、手工业既成为生产的两大部门,交换便进一步发展起来。于是商品生产,即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交换的生产出现了。交换不仅在部落间和部落内进行,甚至远达海外。除牲畜外,又有了新的价值尺度,例如定量的金块、铜块、铁片以及加印的银块等。关于海外贸易情况,希罗多德曾有报道,据说迦太基人到达利比亚人居住的地方,便卸下货物,并且沿海岸把它们排列停当,然后点燃火堆,回到船上。利比亚人看到了烟就来到海边。他们看了货物,便留下一些黄金,离开海岸。于是,迦太基人又下船检查黄金。假如认为给价公平,就收下黄金扬帆而去,否则上船再等,直到满意为止。双方公平交易,互不欺骗。卖主在同意成交时才去取黄金,买主只有在船上的人带走黄金后才去拿货物。

新的分工和个体交换,使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在私人手中。氏族成员开始分化。除自由民和奴隶外,又有了富人和穷人之分。

私有制是在氏族社会的母体内孕育、成长的,其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大致说来,私人占有、私有观念出现于母系社会后期,而私有制则萌芽于父系社会初期,至其后期才进一步发展起来。在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候,私有制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历史因素,它并非轻易地就能被接受下来。起初,它遭受传统力量的排斥,然后渐渐被社会容忍,最后则受到保护。然而,当它一旦成为剥削阶级法律的宠儿,就走向反面而变成一切罪恶的渊薮了。

父系氏族公社 从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这是一场家庭革命。这场革命首先是由经济原因造成的。在由石器时代向金属器时代过渡的同时,原始的狩猎经济逐渐变为畜牧经济,原始的锄耕农业逐渐变为犁耕农业。看管牲畜和驾畜耕田这类最重要的、为社会所必需的公共劳动已不是由妇女而是由男子承担。妇女的家务劳动失去社会意义而变成“私人的事务”。男女经济地位的变化导致彼此社会地位的变化。因此,母权制的颠覆是妇女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的直接结果;换句话说,父权制的确立是男子在经济上跃居统治地位的直接结果。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男子要求改革继承制度,这是引起家庭革命的另一原因。男子拥有牲畜、奴隶等财物,自然希望将来把它们传给自己的子女。但这个愿望在母系氏族社会是无法实现的。按照惯例,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之内。然而夫妻不属同一氏族,子女也不在父亲氏族,当然不可能继承父产。私有制和传统的继承制发生了矛盾。在高加索等地,有过所谓男子坐褥的现象。在妻子分娩后,丈夫即装扮成产妇的模样,卧床不起。可能是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表明,婴儿是属于他的,因而应列入他的氏族。在一些印第安部落中,人们开始用父亲氏族的族姓之一来给子女取名字,用这种办法把子女

列入父亲氏族,以使他们能够继承父亲的财产。这样一来,就扰乱了旧秩序, 引起不小的混乱。这种混乱只有通过转向父权制的办法才能消除。于是人们规定,子女从父而不再从母;妻子从夫而不再是丈夫从妻。财产由先前的母系亲属继承而改为子女继承。这样,就废除了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而代之以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

父权制的确立,意味着“个别人的个性开始上升于氏族之上”①。这就是说,父亲开始支配子女,丈夫开始奴役妻子,主人开始压迫奴隶。一句话, 男子开始“独裁”,妇女被大大贬低。

父系氏族公社的出现,并不表示母系氏族公社立即消失。在世界不少地区,它们往往是并存的。正如石器和金属器、家庭公社和个体家庭是相互重叠、同时存在一样。只是由于它们各自代表不同的文化阶段,所以学者们才按照发展的顺序划分出依次更替的不同历史时代。其次,父系氏族公社还保留着母系氏族的残余。例如嫁到夫家的女子,并非一下子就同自己的氏族、家庭脱节。她们和娘家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在刚出嫁的若干年间。在不少地方,盛行返娘家的风俗。女子婚后必须回娘家住一段时间,有时竟长达一二年。这期间,丈夫不得同妻子会面。妻子应当在娘家分娩,才能返回夫家。经过漫长的时期,甚至在阶级社会形成以后,这些残余才在一些文明民族中逐渐消失。

父系家庭公社 父系家庭公社是从父系氏族内部分化出来的,这是“男子独裁”的第一个结果。家庭公社又称家长制家庭和父系大家族,是父权制时期的社会细胞。它是一个自然经济集团,包括一父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其妻子儿女,有的并包括奴隶在内。土地和主要工具公有,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有一个经选举产生按民意行事的族长,他是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有些地方,他们已拥有个人权力。

家庭公社是从对偶家庭到个体家庭的中间环节,是现代家庭的萌芽。它一直残留到近代,几乎在全世界都留有痕迹。南斯拉夫人的家庭公社叫做“扎德鲁加”,包括一父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其妻子儿女。他们共同居住、共同耕作、共同分配,由一个选举产生的族长管理。族长之妻往往是妇女的领导者。全体成年男女组成家庭会议,这是最高权力机构,族长必须向它报告工作。这是现存父系家庭公社的最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