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斯巴达

斯巴达国家的形成 斯巴达城邦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南部的拉哥尼亚。约在公元前二千年代初,一批由阿卡亚人组成的希腊部落来到了伯罗奔尼撒。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阿卡亚人在拉哥尼亚建立了一些城市,当时拉哥尼亚各城市处于迈锡尼国家统治之下。

公元前 1100 年左右,另一批由多利亚人组成的希腊部落从希腊半岛北部侵入了伯罗奔尼撒,其中的一支进入拉哥尼亚,毁灭了迈锡尼时代的城市文明。进入拉哥尼亚的多利亚人分为三个部落,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他们在公元前 10 世纪至公元前 9 世纪,由五个村落联成一个新的政治中心,这就是多利亚人的斯巴达城。它名之为城,实际上既没有城墙,也没有像样的街道。居住在这一带的多利亚人,称为斯巴达人。

公元前 800 年至公元前 730 年斯巴达人逐渐征服了拉哥尼亚地区,迫使被征服的居民向其纳贡,这些被征服者居住在斯巴达人的周围,称作皮里阿西人(意为周围地区的居民)。后来居住在南部沿海希洛斯城的被征服者不堪斯巴达人的压迫而发动了起义。斯巴达人将起义者镇压下去之后,将他们变为奴隶,称之为希洛人。公元前 8 世纪中叶,由于斯巴达人本身社会分化加剧和人口增加,为了解决土地不足,斯巴达人一方面向外殖民,另一方面侵入美塞尼亚,史称第一次美塞尼亚战争(约公元前 740 年至公元前 720 年)。结果,斯巴达人占领了整个美塞尼亚,把其居民也变成希洛人。把侵占的土地在斯巴达人与皮里阿西人之间分配,斯巴达人分得平原的土地,皮里阿西人分得山区土地。约公元前 640 年至公元前 620 年,美塞尼亚人不堪奴役与压迫举行起义(史称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虽然给斯巴达人以沉重打击,最后还是失败了。

斯巴达的征服的过程,正是国家逐渐形成的过程。原来已经解体的氏族制度,在征服过程中解体得更加迅速了,结果斯巴达人的部落管理机构转化为镇压被征服者的暴力机关。到公元前 7 世纪,斯巴达国家的基本体制大致上已经形成。按古代希腊人的传说,斯巴达社会和政治体制的确立出之于来库古的改革。①

斯巴达的阶级关系 斯巴达国家的居民分为三个集团,即斯巴达人、

① 关于来库古这个人物及其事迹,众说不一,难以定论。有关来库古的传说,大致反映了公元前 8 世纪至公元前 7 世纪斯巴达国家形成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变动。

皮里阿西人和希洛人。

斯巴达人是征服者,其成年男子享有公民权。公元前 5 世纪左右斯巴达的公民约为九千人,包括其家属约为四万人。斯巴达人认为自己都是“平等者”。他们集体占有被征服的土地,这些土地按斯巴达人的家庭数目划分为均等的份地,分给每家。斯巴达人不得将份地买卖、分割或转让,只能传给后代。份地由希洛人耕种,斯巴达人则坐享其成。为了遏止斯巴达人内部的财产分化,以利于共同奴役希洛人,斯巴达人不能从事工商业;交换时,不用金银作货币,而是用价值低而又笨重的铁币。斯巴达公民毕生从事军事活动,对内镇压希洛人的反抗,对外进行扩张。

皮里阿西人散布在山区和沿海地区的村镇里,约三万人以上。他们没有公民权,也不能与斯巴达人通婚,但保持人身自由。有权占有土地和动产, 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并须向斯巴达国家纳税和服兵役。

希洛人是在被征服后留在原来土地上受奴役的奴隶,约二十万人。他们每七家附着于斯巴达人的一块份地上,耕种土地。向份地占有者斯巴达人每年交纳 82 麦斗大麦和一定数量的油和酒,约为收获物的一半,另一半用以维持七家希洛人的生活。希洛人是斯巴达人集体所有的奴隶,斯巴达人对他们不能任意买卖,斯巴达国家对希洛人操有生杀予夺大权。当战争发生时, 希洛人必须随斯巴达人出征、服役,从事运输以及修筑工事等苦役。

类似对希洛人的这种剥削制度,在希腊的狄萨利亚、西息温、亚哥斯和克里特等地也有,这种剥削制度总称为希洛制。它是由于征服而产生的一种奴隶制。马克思指出:“一个征服者民族在征服者之间分配土地,因而造成了地产的一定的分配和形式,由此决定了生产。或者,它使被征服的民族成为奴隶,于是使奴隶劳动成为生产的基础。”①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可以指导对希洛制性质的分析。

斯巴达的政治制度 斯巴达是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它的国家机构由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监察官组成。国王有二人,分别由两个家族世袭,平时,主持国家祭祀和处理涉及家族法的案件。战时,一个国王外出领兵作战,权力较大。公民大会由年满 30 岁的斯巴达男子组成。实际作用不大,对长老会议的提议无权讨论,只有表决权,表决时以呼喊声的高低决定,声高即表示通过。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由公民大会选出,选举方式也是以呼喊声的高低来对候选人表示意见。长老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成员共30 人,除去两个国王外,其余 28 人都是年逾 60 的贵族。任职终身,如有缺

额,仍须从年逾 60 的贵族中补选。一切国家大事先由长老会议讨论决定, 然后交公民大会通过。如不能通过,长老有权宣布休会。长老会议又是最高司法机关,一切民法案件、刑事案件和国事案件都由它来审理。监察官共有

① 马克思:《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下同),第 12 卷, 第 746 页。

五人,由公民大会一年一选,年满 30 岁的公民皆可当选。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国王,审理国王不法行为,监察公民生活和镇压希洛人的反抗。从公元前5 世纪,他们的权力不断加大,代替国王取得了主持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的权力,原归长老会议审理民法案件的权力也落到了他们手中。

对希洛人的残酷镇压是国家首要和经常的任务。每年监察官上任,首先举行对希洛人的“宣战”仪式,然后派遣斯巴达青年到希洛人住地,对希洛人进行集体的搜捕和屠杀。这种屠杀制度,名叫“克里普特”,意为秘密勤务。为了维持一支强大的镇压希洛人的军事力量,斯巴达国家在斯巴达人中实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制度。在斯巴达,婴儿刚出生,就需长老检查,健壮者抚养,体弱而畸形者丢弃。男童自 7 岁起即集中起来受严酷锻炼,18 岁至 20

岁须受军事教育并参加屠杀希洛人的活动。他们从 20 岁起正式成为军人,

30 岁结婚。绝大多数时间住在军营里,出操、参加公餐,直至 60 岁退伍。妇女也从事体育锻炼,目的在于生育出健壮的后代。

伯罗奔尼撒同盟 斯巴达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不断实行对外扩张。公元前 590 年,斯巴达进攻提吉亚,经过 30 年战争,提吉亚终于被迫成为斯巴达的“盟邦”。如遇战争,提吉亚必须向斯巴达提供兵力参战。公元前546 年斯巴达进攻亚哥斯,夺取了塞里亚提斯平原,迫使亚哥斯放弃了在伯罗奔尼撒半岛东北部的霸权。从此在斯巴达武力威胁下,除亚哥斯、阿卡地亚北部和阿卡亚以外,伯罗奔尼撒半岛上的各邦都接受了斯巴达的领导,组成了伯罗奔尼撒同盟,其中包括科林斯、西息温和麦加拉。

这个同盟被希腊人称为“斯巴达人及其同盟者”,充分表明了斯巴达在这个组织中的霸主地位。同盟规定斯巴达有权召集会议,其决议虽须经大多数入盟国同意后始能生效,但实际上由斯巴达操纵一切。同盟还规定对外作战时,各邦必须提供一定兵力和军费,由斯巴达指挥。伯罗奔尼撒同盟是斯巴达控制加盟城邦的一种形式,凭借这个同盟,斯巴达常常干预希腊各邦的内政,充当了维护希腊贵族政治的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