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后期罗马帝国

三世纪危机给奴隶制以强烈冲击,使帝国元气大伤。在后期帝国的 200 年间,虽然一些帝王力图借鼎新革故扭转颓势,终不能改变帝国全面衰落, 最后分裂的大势。

戴克里先与君士坦丁的统治 经过三世纪危机,在社会各阶级、阶层中,只有大地主(指剥削隶农,经济上有自给自足倾向的大地产主,下同) 的势力发展起来。他们有雄厚的经济力量,有一定的军事政治力量作靠山, 乘机收容流动人口,大量兼并土地,更加强了自己的力量。在内战中发了财的军官,不少也成为地主。大地主与罗马政府之间既相勾结,又有矛盾。帝国政权强化军事统治及与大地主联盟关系的逐步形成,使分崩离析的帝国获得了喘息、挣扎的条件。从 268~283 年,五个皇帝有四个出身于伊利里亚的军人,史称伊利里亚诸帝。他们竭力组织自己直接控制的军事力量,镇压奴隶、隶农起义,消灭了争夺帝权的对手,暂时遏止了“蛮族”的进攻,为帝国争得了暂时的稳定。

284 年,近卫军长官戴克里先(284~305 年)取得政权。在他统治时期, 元首称号正式改为君主(“多米那斯”dominus,意为“主人”),采用君主制(多米那特制)的统治形式。戴克里先同东方的专制君主一样,头戴冕旒,身着皇袍,被奉为神明,臣民觐见时须行跪拜礼。戴克里先对内镇压高卢和北非的起义,迫害基督教,对外积极与波斯、日耳曼人作战,暂时稳定了边防。

戴克里先在内政方面实行了一些强化措施。在行政和军事方面,他把帝国分成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实行“四帝共治制”。在四个统治者中,两人称“奥古斯都”,为正职,由戴克里先、马克西米安充任;两人称“凯撒”,为副职,由加列里阿、君士坦西阿充任,正职缺位时,由副职递补。各人统治区域均有所划分。戴克里先驻尼科米底,辖色雷斯、下麦西亚、亚细亚、埃及和昔里兰加,其副手加列里阿驻西尔米伊,辖色雷斯以外的巴尔干各省;马克西米安驻米兰,治理意大利、阿非利加、里西亚和诺里克, 其副手君士坦西阿驻特里尔,掌管高卢、不列颠等地,但整个帝国分而不割, 保持统一,最高权力属戴克里先。同时规定两个奥古斯都各将其副手收为继子和女婿,以血统婚姻关系保持世袭统治。这一制度的设立,显然是为了在

政局动荡难于治理的情况下加强统治。戴克里先为了削弱地方权力和防止行省分立,还缩小了行省的规模。并将全国划分为 100 个行省,意大利也成为

行省之一。每 10 个至 12 个行省合成一个大行政区,实行军政分治,地方总

督不兼军职。戴克里先把军队分成边防部队和内部机动部队,军团增加到 72

个,共 60 万人左右。由于戴克里先开始征募隶农当兵,同时吸收蛮族补充边防军,因而军队进一步蛮族化。

戴克里先的另一项重大措施是实行新税制。在此之前,罗马税制混乱: 有的地方(如意大利)不缴直接税(人头税、土地税),有的地方交纳实物税(埃及、阿非利加交粮食),有的地方交纳现金或现金与实物二者兼交。三世纪危机使税源减少,国库空虚,改变税制势在必行。戴克里先的新税制规定全部乡村居民缴纳人头税和土地税合一的赋税,成年男子为一“头”, 成年妇女为半“头”,作为计税单位。土地按粮田、果园田分别确定单位(土地计税单位是“牛轭”,合 25 公亩)。城市则按手工业、商业等不同职业分别定税。官吏、老兵、无产者和奴隶免税。新税制对一般劳动者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同时,因奴隶免税而有利于奴隶主。新税制要求测量土地,因此大批增加税吏,更增加了纳税者的负担。戴克里先为保证税源和巩固统治, 把自由农民、隶农都固定在土地上,不准自由迁徙;把手工业者、商人固定在不同的行业中,以连环保方式保证缴足税额;市议员的职业更不许改变, 以承担征税事务和负责缴足税款。总之,各行各业必须世袭相传,对逃亡者施以严惩。新税制的实行暂时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但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矛盾。

戴克里先又改变币制,铸造一罗马斤(合 327.45 克)的六十分之一的金币,比屋大维制造的金币减重三分之一,但比三世纪危机时制出的劣质金币含金量多一些。由于物资缺乏,物价依然上涨,戴克里先金币仍不能广泛流通。为限定物价,戴克里先于公元 301 年颁布“物价敕令”,对各种物品和各种工价都规定了最高限额,抬高市价者要处死刑。由于脱离实际经济状况,结果适得其反,投机和黑市交易反而更加风行。

  1. 年,戴克里先与马克西米安同时退位,经过争夺帝位的混战,政权落在君士坦丁(306~337 年)手中。323 年,君士坦丁在其竞争者另一“奥古斯都”被杀之后成为唯一的独裁君主。他废除四帝共治制,扩充官僚机构, 由皇帝亲自任命民政和步、骑兵长官等高级官员。同时,将帝国划分为高卢、意大利、伊利里亚和东方四个大行政区,下设行政区,再下为各行省。330 年,君士坦丁把帝国首都迁到东方的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号为新罗马。

君士坦丁重申奴隶主有权杀死奴隶(2 世纪时曾有奴隶主不得任意杀死奴隶的法律),规定对逃亡奴隶及煽动逃亡者加重惩罚。此外,法律允许贫民出卖子女为奴,允许奴隶主将被释奴隶重没为奴,并严禁隶农逃亡。君士坦丁的此等措施,是奴隶主阶级为维护腐朽的奴隶制而倒行逆施的突出表现。

基督教的合法化与教派斗争 由于基督教的势力日增,而且教徒拒服军役,拒不崇拜罗马的神,所以 3 世纪时基督教仍被帝国当局视为威胁而加以迫害。其中,戴克里先对它迫害的规模较大,一部分坚持基督信仰的教徒被处死,教会财产被没收,文献被烧毁,集会被禁止。但是,帝国当局既无法消灭初创时期的基督教,如今教会已成为一支巨大的社会力量,就更不能阻止其传播了。

  1. 年君士坦丁成为罗马皇帝后,面对基督教拥有很大力量的现实,乃

于公元 313 年颁布了米兰敕令(“宽容敕令”)。敕令规定教徒信仰自由, 即允许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并存;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同时还决定将以前迫害时期没收的教产归还,保护教徒,教会有权接受土地等遗产,教会神职人员免服城市徭役。实际上,基督教在 4 世纪已经同帝国政权相结合,为统治阶级所利用。

随着基督教性质的改变,在基督教内部发生了占统治地位的教派(“正教”派)同与其相对立的教派(“异端”)之间的斗争。所谓“异端”,主要反映了基督教下层信徒(奴隶、隶农、城市贫民)的思想。他们反对基督教的贵族化,反对教会与国家妥协,反对教会拥有财产,期待庄严、正义的“末日审判”的到来。因此,教派之争实质上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元 4 世纪前后,著名的“异端”有阿里乌派(因亚历山大里亚主教阿里乌而得名)、多那图斯派(因努米底亚卡札·尼格拉城主教多那图斯而得名) 等。当时教派之争突出表现在教义之争上,又集中在上帝基督的属性问题上。“正教”派主张圣父(上帝)、圣子(基督)、圣灵三位一体,即圣父圣子同体,是神而非人。阿里乌派则否认基督的神性,而认为基督在圣父之下,具有人性。阿里乌派还反对教会上层成为特权集团,反对这种集团拥有大量土地、财富,因而得到劳动者的拥护,在“蛮族”中也广泛流传。公元325 年,君士坦丁亲自主持召开尼西亚大会,决定基督教必须遵守基督与圣父同体的信条,斥责了拒绝接受此信条的阿里乌派,阿里乌本人则被流放到伊利里亚。会议还规定每年过春分月圆后第一个星期日为复活节等。从此, 在尼西亚会议上得势的一派,即自称正统信仰派(“正教”派,以后发展为东正教)。阿里乌派在会议上失利,但会后继续斗争,在埃及、叙利亚和一些“蛮族”中,仍有很大影响。多那图斯派产生于阿非利加,在努米底亚、毛里塔尼亚的下层人民中有许多信徒,它严厉谴责在基督教遭迫害时背弃信仰的基督教徒,坚决反对得到皇帝支持的迦太基主教和官方教会,因而遭到残酷迫害,大批信徒被杀,教堂被没收。但是,多那图斯派并未停止活动, 而是与北非奴隶、隶农发动的阿哥尼斯特运动(运动爆发于 4 世纪 30 年代,

时起时伏,一直延续到 5 世纪。)建立密切联系,继续进行斗争。

基督教合法化后,其教义与教会组织均有进一步的发展。从 3 世纪开始, 一些代表基督教统治集团的神学家对早期基督教加以改造,利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的一些消极成分创造了一套宗教神学。这些神学家后来被尊奉为

“教父”,主要代表有奥利金(约 185~254 年)和奥古斯丁(354~430 年) 等人,而这套神学则被称为“教父学”。奥古斯丁曾在北非希波任主教,写了《上帝之城》《忏悔录》等著作,对以后基督教思想发生很大影响。教父学关于基督教教义的基本信条是:“三位一体”说、“创世”说、“原罪” 说、“救赎”说和“天国报应”说。它长期作为一种拥有无上权威的神学理论和不可违背的神圣经典影响着人民群众。在教会组织方面,4 世纪左右, 在埃及创立了“修道院”,后来遍及许多地区,成为传播基督教的一支重要力量。4、5 世纪,罗马帝国各地已经普遍建立了基督教会、教堂,教徒遍布各地。①392 年,皇帝提奥多西(379~395 年)曾下令严禁异教,以基督教为国教,奉异教者罚。从此,基督教残酷迫害一切异教,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古代文化,使大批建筑物、艺术珍品和文献遭到毁灭。但是,采取这种强暴手段并不能达到宗教的完全统一,也不能消除基督教内部的教派之争。

随着罗马帝国的日益没落,基督教就越来越成为剥削阶级的附属物和统治的工具,后来更成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精神支柱。在近代又为资产阶级所利用。马克思说过:“基督教的社会原则曾为古代奴隶制进行过辩护,也曾把中世纪的农奴制吹得天花乱坠,必要的时候,虽然装出几分怜悯的表情,也还可以为无产阶级遭受压迫进行辩解。”①

社会状况与帝国的分裂 戴克里先、君士坦丁的统治,虽然缓和了三世纪危机的一些方面,但不能从根本上挽救正在没落的奴隶制度。相反,奴隶和其他劳动者的处境更加恶化,奴隶及接近奴隶的隶农与奴隶主之间的阶级对立和斗争,在这一时期发展到了空前广泛、激烈的程度。

帝国后期的社会经济,各地情形不一。帝国西部奴隶制发达的地区,农业、手工业、商业继续衰落,农村荒芜,城市萧条,社会经济表现出更严重的自然经济特色。帝国东部也经历衰落的过程,但有些行省表现较缓,有的地区经济还稍有发展。

帝国后期的社会阶级关系,以隶农地位下降为其突出表现。隶农一般耕种土地 20 犹格。他们的收获,一般约缴三分之一给地主,还要给地主尽一些其他义务,交给国家的赋税,又约占三分之一,加上地方的摊派、官吏的敲诈,所剩无几,生活非常困苦。因此,隶农逃亡,参加起义,成为普遍现象。从君士坦丁到以后历代皇帝,都针对隶农制定了一系列法令,规定窝藏逃亡隶农者处以罚金;主人在出卖土地时,须连同隶农一起出卖;隶农不得与自由民结婚;隶农无权控告主人;隶农当兵,须经主人允许;隶农没有财产权,无权出卖农具和收获物。国家对土地、隶农和农业奴隶每五年调查一次,依据调查结果征收赋税。与此同时,手工业者、商人则被固定在同业公

① 例如,公元 300 年左右在意大利北部有五六个教区,在高卢有 26 个教区。到公元 400 年时,意大利北部

已扩展到 50 个教区,高卢扩展到 70 个教区。

① 马克思:《“莱茵观察家”的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 卷,第 218 页。

会组织中,公会成员应缴的税款、实物及应承担的徭役,由该公会负责。市议员也被固定在公职上,负责监督市民向国家缴税。对逃避的市议员,规定严厉的惩罚,或鞭打,或下狱,直至处死。4 世纪末的法令规定,在城市应缴税款不足或不能按期上缴的情况下,应处死三个市议员。因此,市议员逃避义务或逃亡的情况更加严重,有的弃家逃走,有的去当兵,等等。所以城市中的这一阶层,到帝国末期只剩下原有人数的十分之一。

在 337 年君士坦丁死后,帝国统治集团又发生了 16 年争夺皇位的混战, 随后也无法建立稳固的政权。提奥多西(公元 379~395 年)虽曾一度恢复统一,但他死后把帝国分给两个儿子,于是帝国于 395 年正式分裂为二:西罗马帝国(首都罗马)和东罗马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至此,统一的罗马帝国不复存在,昔日罗马的繁荣景象亦一去不复返了。人民贫困,人口锐减,经济衰败,城乡萧条,政局混乱,国家分裂,这一切便是罗马帝国的末日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