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奥古斯都元首政治与罗马帝国的建立

奥古斯都元首政治的建立 屋大维在相继战胜政敌后,实际上成为帝国的第一个皇帝。但是,由于共和制的影响和维护共和制传统的势力仍然存在,从共和到帝制的转变尚要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所以他并未立即采用“君

① 《五蠹》。

② 关于帝国开始的日期,历来说法不一。塔西佗在论及前代史家时写道:在阿克兴一役之后,“当和平的利益要求把全部权力集中到一人之手的时候,具有这种才能的大师就再也看不到了。”(塔西佗著,王以铸、崔妙因译:《历史》,I.1,商务印书馆,1985)看来他认为帝国史始于公元前 31 年。当代一些学者谓阿克兴之战标志着共和国的终结,帝国的开始。(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卷 1,“奥古斯都” 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苏维托尼乌斯作《罗马十二帝王传》,把“朱里亚·凯撒传”列在首篇,显然认为这是第一位皇帝。较多的研究者把屋大维接受奥古斯都圣衔(公元前 27 年)作为帝国的开端。

主”的名义,而是采用“元首”(“普林斯”,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 称号。这种统治形式称作“元首政治”,一直保持到前期帝国结束。这时, 共和制的各种政治机构——公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和其他共和制官职仍然存在,但屋大维假共和之名,揽全权于己手,集官职于一身。从公元前 43

年至公元前 2 年,屋大维任执政官 13 次,实为终身执政官。公元前 30 年,

屋大维又得到终身保民官的职权。公元前 29 年,在东征凯旋之后,屋大维

开始终身享用“大元帅(imperator)”①称号。公元前 28 年,屋大维利用其执政官职权在元老院中清除异己,安插亲信。他本人成了首席元老,元老院则成了他的御用机构。公元前 27 年 1 月 13 日,屋大维表示要卸除“三头” 大权,并建议恢复共和国,显然是为了笼络共和派势力,以便进一步换取他们的支持。结果如愿以偿,元老院奉他为神圣,授以“奥古斯都”(意为至圣至尊)的尊号和最高权力。屋大维非但没有交权,反而名正言顺地登上帝国权力的顶峰,除执掌军政大权之外,又在公元前 12 年担任了大祭司长的

最高宗教职务。公元前 2 年更膺受“祖国之父”的最高荣誉称号。至此,屋大维从罗马奴隶主阶级那里获得的权力和荣宠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本人甚至被加以神化,在生前就被许多城市直接奉为保护神,他的黄金雕像竖立在罗马广场上,像上的铭文是:“他恢复了陆地上和海上长期以来被破坏了的和平。”

屋大维在共和制的外衣下总揽全权,可以批准或否决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决议,推荐各种重要官职的人选,并可越次表决。与此同时,屋大维开始创立新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元首下设二十人委员会(元首顾问会的前身),由效忠元首的 15 名元老、2 名执政官和亲属等组成,起重要的咨询决策作用,但起初尚无固定的组织形式。又成立元首金库等皇家办事机构,并任命僚友、被释奴隶等亲信人员掌管。在行省统治方面,采取元老院与元首分治的措施,即把行省分为二类:一类为元老院行省(科西嘉、撒丁尼亚、西西里、帕加马等),由元老院任命总督管辖;一类是元首直辖省(高卢、西班牙、叙利亚等),埃及则为元首私产,不在行省之列。元首直辖省地位重要、物产富饶,元老院行省则较为次要,而且元首有权派遣全权代理官在元老院行省中招募军队、征收军税、管理地产。因此,这种行省分治并非皇帝与元老院平分秋色的二元政治,而仍然是元首的一统天下。共和国已经名存实亡了,先前曾是共和国核心的元老院如今不过是一件装饰品。元首制实际上是隐蔽的君主制。正如古罗马哲学家辛尼加所说,元首制是“君主隐藏在共和国的外衣之中”。

元首政治的社会基础及其阶级实质,明显地表现在它的内外政策上面。

① imperator 一词,本意为最高统帅,共和时代凡军队统帅作战获胜博得士兵拥戴者,即可在自己的名字后边加上这一称号,但只能用到卸任或举行凯旋式时为止。凯撒、屋大维则一反常规,终身享用。后来“imperator”一词才逐渐具有专制君主的意义。

屋大维的对内对外政策 屋大维为了加强与扩大帝国统治的社会基础,特别注意提高大奴隶主阶级的地位,扩大他们的特权。大奴隶主阶级基本上划分成元老与骑士两个等级。内战时期元老等级成分不纯和阵线不清的情况相当严重。元老院成员中有苏拉和凯撒的部下、获释奴隶和外省居民, 在凯撒时期人数曾达千人。屋大维先后于公元前 28、18、8 年和公元 4、14 年对元老院进行五次清洗,把元老人数减少到 600 人,并且明确规定元老必

须出身贵族,具备 100 万塞斯退斯的财产资格,其中至少有 10 万是地产。元老可以担任军事长官和行省总督以及执政官之类共和国遗留下来的高级长官。在清洗后的元老院中,共和遗老为数甚微,只占元老人数的十分之一, 大部分是“三头”提拔起来的新贵。元老都是大奴隶主地主。不少元老在意大利和西部行省占有大量土地和奴隶,有的甚至拥有四千余名奴隶。元老等级有优越的经济地位和社会特权,享有各种政治和社会荣誉。仅次于元老的第二个等级是骑士,其财产资格为 40 万塞斯退斯。骑士等级几经演变:公

元前 2 世纪前,他们是充当骑兵的富有奴隶主;公元前 2 世纪后,则逐步演变为商业高利贷贵族阶层;进入帝国后,他们仍然保有共和时期包税的特权,同时又成了帝国甄拔文武官职的主要来源。骑士不仅担任执政官、军团将校、行省官吏乃至埃及太守和近卫军长官等高级官职,而且可以通过担任新设官职(公共工程总监等)领取薪俸。罗马的骑士以及意大利自治市贵族中的富豪显贵都属于骑士等级。骑士与元老有密切联系,骑士可以候补元老,元老之子在取得进入元老院的资格以前,则列为骑士。这两个等级在经过一番斗争之后,在共和制的废墟上重新联合起来,他们都在安富尊荣中享受着元首政治的恩宠,因而也大力支持元首政治,成为元首政治的主要社会基础。

平民等级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城市平民和乡村平民两个部分。他们的经济地位并不完全一致。农村中一部分较富裕的农民和城市中经营中小作坊、商店和果菜园的平民属于小奴隶主的范畴,他们是有产平民;而农村中大部分经济不能独立甚至濒临破产的农民和破产后流落城市无业为生的流氓无产者则是无产平民。后者数量很多,流氓无产者在屋大维时达 20 余万人。因此,平民在政治上也不是统一的,有产平民支持元首政治,构成元首政治社会基础的一部分。无产平民由于具有自由公民身份,而且是雇佣兵的来源之一,所以屋大维对他们实行又镇压又笼络的两手政策:一面镇压他们的反政府暴动,一面又以所谓“面包和竞技场”,即发放救济粮、举办娱乐活动和给予各种施舍来收买他们。屋大维执政期间约有 20 万城市平民经常领到救济粮和金钱补贴。政府有时举行有万余名角斗士参加的大规模角斗表演,甚至还举行海战表演,为此专门在第伯河边开掘一条长 1800 步、宽 1200

步的大贮水池,参加表演的大型舰只达 30 余艘,而水手则达 3000 人之多。在这种情况下,罗马城市的无产平民或者安于寄生、耽于娱乐,或者充当政客权贵的门客党羽,或者充当雇佣兵,已经失去了先前的政治作用。

屋大维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和加强对行省的统治,也在一定限度内实行授予外省人以罗马公民权的措施。据统计,屋大维执政的头 20 年中(公元前

28~前 8 年),罗马公民人数增加了 4%,后 21 年间(公元前 8~公元 14

年),则增加了 11%,而在整个这 41 年间,公民人数由 400 万增加到近 500 万。①得到公民权的大多是效忠元首政治的行省上层奴隶主。当然,此时罗马公民与非公民之间仍然存在着严格界限。公民权在行省中的扩展仍十分有限,但屋大维的措施无疑为以后罗马公民权的普及打下了基础。

奴隶大众始终是罗马奴隶主国家加以严厉统治和残酷镇压的主要对象,帝国时期更变本加厉。在内战临近结束时,屋大维就曾经密令各地军队清除在内战时期加入军队的逃亡奴隶。”这些奴隶在同一天内都被逮捕,送往罗马,屋大维把这些奴隶交还他们的罗马主人或意大利主人,或这些奴隶主的继承人。他也把西西里奴隶主的奴隶交还。他把那些没有人认领的奴隶,在他们原来逃亡的城市里处以死刑”。②屋大维曾在自传中夸耀这项“功绩”:“我捕捉了 3 万名从主人那里逃脱且拿起武器反抗国家的奴隶,并把他们交还给主人处死。”在内战时期,奴隶趁奴隶主内讧之机,特别是利用“公敌宣告”,密告甚至手刃奴隶主的情形大量发生。当时彼此敌对的奴隶主都鼓励对方奴隶叛主逃亡,再予以收容以扩充自己的实力。然而,一俟内战结束,奴隶主阶级建立起统一政权之日,便又联合起来与奴隶为敌,充分说明了奴隶主与奴隶之间这一主要矛盾的对抗性质和帝国政权的实质。公元10 年,屋大维又援用旧法:凡奴隶杀死主人,与之同住一处或者闻声未去救

助的所有奴隶均处死刑。又禁止释放 30 岁以下的奴隶,规定任何奴隶主释

放奴隶不得超过 100 人,说明在帝国的高压政策下,奴隶弑主逃亡或以各种方式争取自由的斗争并未止息。

军队是帝国政权的支柱。内战结束后,屋大维即着手整编军队,犒赏士兵。他把原来 70 个左右的军团缩编为 28 个精锐军团,辅以相应的辅助部队。军团由罗马公民,主要是意大利居民补充,辅助部队则由各省居民补充。军团兵驻守在行省与边疆。为安置退役士兵,建立 28 处军事殖民地,分配土地给老兵。此外,还创立近卫军九个大队,每队千人,驻守罗马、意大利并护卫屋大维本人。海军则分驻拉文那和墨西拿港。士兵总数约在 20 万到 30

万人之间。军队实行严格的纪律:服役期为 20 年,服役期间不能成家;军中有临阵逃脱者行十一抽杀律;百人队长畏战退却者杀。屋大维还使罗马军队完成了向常备雇佣军的过渡,并暂时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屋大维总揽军权,以强大军队作为对内镇压奴隶、对外实行侵略扩张的工具。

屋大维对西班牙和北部日耳曼部落继续推行侵略政策,而这种侵略扩张

① 据统计,罗马公民人数在公元前 5 世纪时约为 12 万人,公元前 2 世纪末约有 39 万余人,公元前 1 世纪

末约有 420 余万人,而到公元 14 年,则达到 493.7 万人。

② 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 517 页,商务印书馆,1976。

的过程,也是被征服部落不断掀起反抗斗争的过程。西班牙北部的康塔布利等部落的反罗马战争从公元前 26 年起便日趋激烈。罗马军队只是在连年苦

战之后,到公元前 19 年才得以完全征服西班牙。从公元前 16 年起,罗马进

军阿尔卑斯山东部和多瑙河上游地区,并于公元前 15 年建立里西亚(今瑞

士一带)和诺里克(今奥地利一带)两个行省。公元前 12 年以后,又征服了多瑙河中、下游,先后建立了潘诺尼亚(今匈牙利一带)和米西亚省(今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一部)。与此同时,罗马军队经过长达 18 年(公元前

12~公元 5 年)的血腥征伐终于吞并了莱茵河与易北河之间地区,于公元 5

年设立日耳曼行省。罗马的对外征服不断遭到激烈的反抗。公元 6 年,正当

罗马军队企图向易北河上游进攻的时候,潘诺尼亚省爆发了 20 万人大起义, 起义者以迅猛之势逐杀罗马殖民者和商人,摧毁罗马的城防边堡,罗马军队全力以赴直至征召奴隶作战,经过三年之久,才勉强把起义镇压下去。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公元 9 年这一年,日耳曼人掀起反抗斗争。罗马统帅瓦鲁斯率领三个军团和九个辅助大队去镇压,结果被诱入莱茵河东的条陀堡密林,遭到围击而全军覆没,瓦鲁斯自杀。这次败绩给屋大维以沉重打击。据说屋大维曾为此痛心疾首地狂呼:“瓦鲁斯,还我军团!”此后,整个莱茵河以东地区又重归日耳曼人。而罗马北部边疆就确定在沿莱茵河与多瑙河以南一带。罗马对外扩张至此已成强弩之末,帝国疆域基本上固定下来。

帝国政权的阶级实质 屋大维死于公元 14 年 8 月 18 日。元老院决定为他举行盛大葬仪,把他葬于他生前建造的陵墓中,并把他死去时的月份

(Sextilis,凯撒改历后的 8 月)命名为奥古斯都(Augustus)①。屋大维

是罗马帝国的创立者之一。在他长达 44 年的统治中,开始呈现出一个相对安定的政治局面,即所谓“罗马的和平”局面。对内,由于加强镇压奴隶起义和奴隶主阶级的联合,结束了共和城邦时期那种纷扰不已的混乱状态;对外,由于边界大体确定,继续扩张遭到遏止,也出现一种暂时稳定的形势。这就为罗马奴隶制社会在帝国时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屋大维创建了罗马帝国,而帝国的建立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帝国政权的物质支柱是军队,而它的精神支柱是这样一种普遍信念:现状是摆脱不了的;建立在军事统治上的帝政是无法改变的必然性。这个大帝国是代表奴隶主阶级的普遍意志和利益的军事独裁统治。它的社会基础已不复是狭隘的共和城邦的公民集团,而是帝国各地的奴隶主阶级,主要是大奴隶主阶级——元老贵族和骑士,其中也包括日益罗马化的行省贵族。帝国统治的实质便是整个帝国范围内的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和其他被压迫人民的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