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父系氏族公社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

一夫一妻制家庭 父权制的确立,促使财产迅速积累在个体家庭之中,使它日渐成为一种同氏族和家庭公社相对抗的力量。个体家庭的家长凭借手中的财富而藐视氏族和族长的权威;金属工具的使用使一家一户有可能

①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译本,第 36 页。

单独从事生产;随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而有了氏族或家庭公社内部的贫富之分。诸如此类的社会经济变革,促使家庭公社及其共耕制难以继续维持下去。耕地渐渐长期分给各个个体家庭使用(还不是私有),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经济单位,氏族制度于是被打开了一个缺口。

个体家庭是由于继承财产而产生的。对男子来说,结婚是要妻子给他生儿育女,以便将来把财产传给他们。由此产生两个特点:一是丈夫的统治, 一是婚姻的牢固性,说明它和对偶家庭已是大不相同了。在家庭中,丈夫拥有绝对权力,妻子形同奴隶。在斐济群岛,夫死,人们将其妻一同火葬。在我国甘肃武威皇娘娘台发现的三座一男二女合葬墓中,男子都是仰身直肢居于墓坑中央,女子则侧身屈肢被置于他的两侧,随葬品也多在男子一边。这些合葬墓都是一次葬,但其中的男女不可能是同时死亡,女性想必是为男性殉葬的。所以恩格斯指出,“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①

农村公社 随着个体家庭的成长和血缘关系的削弱,人员的流动现象有增无已。氏族成员在同一地区共同生活的情况被破坏了。住在同一村庄但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要求结成一个统一体,于是形成农村公社。在牧区是畜牧公社,在猎区是狩猎公社,在世界各地,村社各有不同的名称。

农村公社具有以下特征:一、在生产资料方面,是两种所有制并存。耕地、草地、森林、牧场、池沼等归集体所有,而房屋、牲畜、农具、产品以及狩猎公社的枪支、马匹等已归私人所有。耕地由村社定期分给家庭使用, 经过很长一段时期,才在部分地区变为私有。二、它是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由人的组合,但是还保留着血缘关系的残余。甚至直到近代,还可以看到不少聚族而居、只有一姓或数姓的大村庄。三、已不是按氏族或家庭公社进行集体生产,而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单独生产。但是在村社的早期阶段,个体家庭还显得软弱,所以父系家庭公社乃至父系氏族,还可能继续存在。四、它是一个农业、手工业相结合的闭关自守的共同体。五、村社管理机构已开始脱离人民而逐渐为富裕分子所把持。他们占有较好的份地,拥有较多的财富,并且不时侵犯社员利益。不过仍能看到氏族民主制的残余。例如在我国苗族的一些村社中,各种规约和律令须经村民大会通过方才生效。

农村公社一直残存到近代。它虽然带着旧制度的鲜明印记,但在一些基本点上,已经和氏族、家庭公社迥然不同。村社的出现,表明氏族组织已经走到尽头。

军事民主制和国家的产生 氏族制度的解体期或从野蛮到文明的过渡期称为“军事民主制时期”或“英雄时代”。恩格斯指出:“一切文化民族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63 页。

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①

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导致掠夺战争的产生。在母系氏族社会,部落间偶尔也发生冲突,但是以掠夺别人财富为目的的战争,则是军事民主制时期的产物。所以称军事民主制,“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经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功能”①。战争成了“经常的职业”,这是这个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它的另一重要特征是:氏族组织还有活力,但已开始瓦解。

军事民主制的典型机构是人民大会、议事会和军事首长。人民大会和议事会是两个民主机构,军事首长则是个人权力的象征。民主与个人权力,二者同时存在、相互矛盾,同时又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互消长。起初,个人权力湮没在氏族之中,而后它便越来越显得突出了。

经常性的掠夺战争,使军事首长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公职。住在墨西哥的阿兹特克部落称他们的军事首长为“吐克特利”。它是经选举产生的, 不能世袭,只能兄终弟及、舅死甥继。可以罢免。然而,“吐克特利”作为议事会的当然成员,他有时自称“特拉托尼”(意为发言人);而且,“吐克特利”这个称号逐渐作为尊称而加到个人的名字上;在进行选举时,“吐克特利”有优先投票权;举行会议时,有一名助理坐在他身后一个特别的座位上,说明社会公仆已开始逐渐向特权者转变了。

日耳曼人的军事首长是按勇武程度选出的,靠勇敢、公正而获得拥戴。议事会只负责日常事务。人民大会有权决定重大事务,通常在新月初上或月盈的吉祥时刻召开。祭司主持会议并维持秩序。军事首长讲话时,全副武装的战士可随时作出反应。满意,则挥舞长矛或敲击武器,否则便发出一片啧啧声。

随着掠夺战争的持续进行,军事首长的财富和权力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开始不受约束而自行其是了。“吐克特利”只从少数家庭选出。在日耳曼人的军事首长周围,经常有一群特选的青年战士。军事首长为胜利而战,他们为军事首长而战,自愿向他提供牲畜和粮食,同时也指望从他那里得到好处。这是后来西欧亲兵制的萌芽。军事首长虽然是由选举产生的, 但逐渐变为世袭制。

对财富的贪求已把氏族成员分成富人和穷人;财产差别已把共同利益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奴隶制业已实行,世袭王权也已萌发。所有这些, 促使氏族制度脱离人民而转化为对内压迫、对外掠夺的国家机关。

金属器、社会分工和个体交换的发展;由此而来的私有制、私有观念以及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发生;父权制、个体家庭的出现以及氏族公社的解体; 掠夺战争、世袭王权以及亲兵制的萌芽等等,这些都是导致国家产生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然而这不是说,必须待这些条件充分具备、完全成熟以后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163 页。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第 164 页。

才能产生国家。

大概正是由于考虑到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恩格斯才根据欧洲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把国家的产生归结为多种途径而不是一种途径。雅典是一个类型,国家是在氏族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罗马是一个类型,国家是在原有氏族成员——罗马人和外来平民的斗争中,即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产生的;日耳曼是一个类型,国家是通过征服而产生的。为统治被征服地区,就需要把氏族组织变为暴力机关。

趋向是一致的,道路是不同的。然而,不论各地区、各民族的具体情况是怎样地互不相同,在一般情况下,国家的出现总是与私有制、阶级相联系的,这是不平衡中的平衡、个性中的共性。因此,恩格斯把雅典道路作为典型,在理论上是有着普遍指导意义的。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一是按地区划分居民;一是有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这种权力是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和手段。历史上第一批国家先后出现于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以及爱琴海地区。随着国家的产生,人类社会的历史便开始了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