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民族问题的具体特点和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

“⋯⋯虽然‘民族自决权’原则有伸缩性,纯粹是老生常谈,显然不但适用于俄国的各个民族,而且同样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瑞士和瑞典、美洲和澳洲的各个民族,但是我们在当今任何一个社会党的纲领内,都找不到这个原则⋯⋯”(《社会民主党评论》第 6 期第 483 页)

罗莎·卢森堡开始攻击马克思主义纲领第 9 条时就是这样写的。她说纲领的这一条“纯粹是老生常谈”,要我们接受这种见解,而她自己恰巧是犯了这种错误,因为她竟可笑地大胆地宣称这一条“显然同样适用于”俄德等等国家。

我们的回答是:罗莎·卢森堡显然下决心要使自己的文章成为供中学生做习题用的逻辑错误大全,因为她的这一论断完全是胡说八道,完全是对历史的具体的问题提法的嘲笑。

如果不是像小孩子那样,而是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来解释马克思主义的

① 见本卷第 331—364 页。——编者注

纲领,那就不难看出,这个纲领是同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有关的。既然如此(而且无疑是如此),那么,这个纲领“显然”“笼统地”适用于一切有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的场合,是一种“老生常谈”等等。罗莎·卢森堡只要稍加思索,也显然会得出结论说,我们的纲领仅仅适用于确有民族运动存在的场合。

罗莎·卢森堡只要把这些明显的道理思索一下,就会很容易地知道,她说的话是多么荒谬。她责难我们提出的是“老生常谈”,她用来反驳我们的论据是:在没有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的国家的纲领里没有民族自决的条文。好一个聪明绝顶的论据啊!

把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情况加以比较,把各个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纲领也加以比较,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具有极大的意义,因为各现代国家无疑具有共同的资本主义本性和共同的发展规律。可是,这样的比较必须作得适当。这里有一个起码的条件,就是要弄清所比较的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时期是否可比。例如,只有十分无知的人,才会把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土地纲领拿去同西欧的土地纲领“作比较”(如叶·特鲁别茨科伊公爵在《俄国思想》杂志[185]上所作的那样),因为我们的纲领所回答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土地改革问题,而西欧各国根本谈不到这样的改革。

民族问题也是这样。这个问题在西欧大多数国家里早已解决了。在西欧各国的纲领里寻找并不存在的问题的答案,这是可笑的。这里罗莎·卢森堡恰恰忽视了最主要的一点: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早已完成的国家和没有完成的国家之间的区别。

这种区别正是全部关键的所在。由于罗莎·卢森堡完全忽视了这种区别,她那篇宏论也就成了一套空洞无物的老生常谈了。

在西欧大陆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所包括的是一段相当确定的时期,大致是从 1789 年到 1871 年。这个时代恰恰是民族运动以及建立民族国家的时代。这个时代结束后,西欧便形成了资产阶级国家的体系,这些国家通常都是单一民族国家。因此,现在到西欧社会党人纲领里去寻找民族自决权,就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常识。

在东欧和亚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是在 1905 年才开始的。俄国、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巴尔干的战争,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东方” 所发生的一连串有世界意义的事变。只有瞎子才不能从这一串事变中看出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的兴起,看出建立民族独立的和单一民族的国家的趋向。正是因为而且仅仅是因为俄国及其邻邦处在这个时代,所以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纲领上提出民族自决权这一条。

我们不妨从上面引自罗莎·卢森堡论文的那段话往下再摘一句:

她写道:“⋯⋯特别是在民族成分非常复杂的国家中进行活动并且认为民族问题对党具有头等意义的那个党的纲领里,即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纲领里,并没有包含民族自决权的原则。”(同上)

总之,她“特别”想拿奥地利的例子来说服读者。那就让我们从具体的历史的观点来看看,举这个例子是否很有道理。

第一,我们要提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否完成这个基本问题。奥地利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 1848 年开始,1867 年完成的。从那时起到现在差不多经历了半个世纪,那里始终是由大体上已经建立的资产阶级宪制统治着,而合法的工人政党也就是根据这个宪制公开进行活动的。

因此,就奥地利发展的内部条件来说(即从整个奥地利资本主义发展, 特别是奥地利各个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来看),并没有产生飞跃的因素,而伴随这种飞跃的现象之一,则可能是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罗莎·卢森堡在进行比较时,设定俄国在这一点上处于同样的条件,于是她不仅作了这种根本不符合事实的、反历史的假设,而且不由自主地滑到取消主义立场上去了。

第二,奥地利各民族的相互关系和俄国各民族的相互关系完全不同,这对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奥地利不仅是一个长期来以德意志人占优势的国家,而且奥地利的德意志人还曾经怀有想做整个德意志民族霸主的野心。对老生常谈、死板公式、抽象概念等等如此讨厌的⋯⋯罗莎·卢森堡,也许肯赏脸回想一下,这种“野心”已经被 1866 年的战争粉

碎了。在奥地利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德意志人竟留在 1871 年最终建成的独立的德意志国家外面了。另一方面,匈牙利人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尝试,早在 1849 年就被俄国农奴制的军队粉碎了。

于是就造成了一种非常特殊的局面:匈牙利人和捷克人恰恰不倾向于脱离奥地利,而是倾向于保持奥地利的完整,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持民族独立, 以免完全被那些更残暴更强悍的邻国破坏掉!由于这种特殊情况,奥地利便形成两个中心的(二元的)国家,而现在又变成三个中心的(三元的:德意志人、匈牙利人、斯拉夫人)国家。

俄国同这种情形有哪点相似的地方呢?我们这里的“异族人”是否因为怕受到更坏的民族压迫而情愿同大俄罗斯人联合呢?

只要提出这个问题,就足以看出在民族自决问题上拿俄国同奥地利来比较,是多么荒谬、多么死板、多么愚昧了。

在民族问题上,俄国所具有的特殊条件恰恰同我们在奥地利看到的相反。俄国是以一个民族即以大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国家。大俄罗斯人占据着广袤的连片地区,人口约有 7000 万。这个民族国家的特点是:第一,“异族人”(总计占全国人口多数,即 57%)恰恰是住在边疆地区;第二,这些异族人所受的压迫比在邻国(并且不仅是在欧洲的邻国)要厉害得多;第三, 这些居住在边疆地区的被压迫民族往往有一些同族人住在国界的另一边,他们享有较多的民族独立(只要提一下住在俄国西部和南部边界以外的芬兰人、瑞典人、波兰人、乌克兰人、罗马尼亚人就够了);第四,“异族”边疆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和一般文化水平,往往高于国家的中部地区。最后,我们看到,正是在毗邻的亚洲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运动的阶段已经

开始,这种革命和运动部分地蔓延到了俄国境内的那些同血统的民族。

可见,正是由于俄国民族问题的这些具体的历史特点,我们在当前所处的时代承认民族自决权,具有特别迫切的意义。

况且,就是从单纯事实方面来看,罗莎·卢森堡断定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纲领不承认民族自决权,也与实际不符。只要打开通过民族纲领的布隆代表大会[169]的记录,我们就可以看到,当时罗辛族社会民主党人甘凯维奇代表整个乌克兰(罗辛人)代表团(记录第 85 页),波兰社会民主党人雷盖

尔代表整个波兰代表团(记录第 108 页)都声明,这两个民族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已经把他们本民族要求民族统一、自由和独立的愿望,列在自己的要求之内了。可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虽然没有在自己的纲领里直接提出民族自决权,但是它完全容许党的某些部分提出民族独立的要求。事实上这当然就是承认民族自决权!可见,罗莎·卢森堡把奥地利拿来作论据,实际上是在各方面反驳了罗莎·卢森堡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