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国家对民族自决的态度

在这方面,应当把国家分为三大类:

第一,西欧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和美国。资产阶级进步的民族运动在这里早已结束。这些“大”民族每一个都在压迫殖民地的和本国的其他民族。这些统治民族的无产阶级的任务,和 19 世纪英国无产阶级对爱尔兰的任务是一样的。①

第二,欧洲东部:奥地利、巴尔干、特别是俄国。在这里,20 世纪使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特别发展起来,使民族斗争特别尖锐起来。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如果不坚持民族自决权,它无论在完成本国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方面或帮助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方面的任务都是不能完成的。在这里,特别困难而又特别重要的任务,就是把压迫民族的工人和被压迫民族的工人的阶级斗争汇合起来。

第三,中国、波斯、土耳其等半殖民地国家和所有殖民地。这些地方的人口共达 10 亿。在这里,资产阶级民主运动有的刚刚开始,有的远未完成。

① 常常有人借口马克思对某些民族(如 1848 年的捷克人)的民族运动持否定态度,来否认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必须承认民族自决,例如,最近德国的沙文主义者伦施在《钟声》杂志[310]第 8 期和第 9 期上就是这

样说的。但这是不对的,因为在 1848 年,从历史上和政治上都有理由把民族分为“反动的”民族和革命民主的民族。马克思反对前者而维护后者[311],这是对的。自决权是一种民主要求,它自然应当服从总的民主利益。在 1848 年和以后的年代,总的民主利益首先就是同沙皇制度作斗争。

① 在某些没有参加 1914—1916 年战争的小国,如荷兰和瑞士,资产阶级竭力利用“民族自决”的口号为参加帝国主义战争辩护。这是促使这些国家的社会民主党人否定自决的原因之一。人们维护无产阶级的正确政策,即否定在帝国主义战争中“保卫祖国”,但用的论据不正确。结果,在理论上歪曲了马克思主义, 而在实践上则表现出某种小民族的狭隘性,忘记了被“大国”民族奴役的各民族的亿万居民。哥尔特同志在他的《帝国主义、大战和社会民主党》这本出色的小册子中,不正确地否定了民族自决的原则,但是他正确地运用了这个原则,因为他要求荷属印度立即实行“政治的和民族的独立”,并且揭露了拒绝提出这个要求并为这个要求而斗争的荷兰机会主义者。

社会党人不但应当要求无条件地、无代价地立即解放殖民地,——而这个要求在政治上的表现正是承认自决权;社会党人还应当最坚决地支持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的民族解放运动中最革命的分子,帮助他们的起义——如有机会,还要帮助他们的革命战争——,反对压迫他们的帝国主义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