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方军队概况

(一)法军概况及其远征军的编成

② 从 1880 年起,清朝政府驻英、法、俄三国公使曾纪泽就多次抗议 法国对越南的侵略,但并不反对举行和平谈判。1882 年,曾纪泽又主张 利用当时国际间错综复杂的形势,废除越、法之间的不平等条约,遭到 李鸿章的拒绝,李鸿章的妥协退让态度,得到西太后慈禧的支持,并被 指派对法交涉。同年 11—12 月间,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达成初步 阶议:法国表示“无意”侵占越南;中国驻北圻军队适当后撤; 开保胜 为商埠。1883 年 2 月,法国内阁改组,茹费理重新上台。他召回宝海, 另派驻日公使脱利古来华。同年 6 月,脱利古到达上海,随后与李鸿章 重开谈判。脱按茹指示,提出种种无理要求。李鸿章仍然委曲求全,建 议总理衙门让步接受。由于遭到清政府中另一部分人的反对,迟未达成 协议。谈判过程中,法国已进一步武装入侵越南,并于 8 月 25 日逼签第 一次《顺化条约》,完成了变越南为殖民地的步骤,于是于 10 月下旬命 令脱利古中止谈判,返回日本任所。

① 《军机处密寄署直隶总督李鸿章等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七,第 15 页。

② [法] 沙梅拉库:《致法驻伦敦大使瓦定敦》,《法国外交文牍》,《中法战争》(七),第 178 页。

在发动中法战争时,法国已从普法战争失败所造成的窘境中摆脱出来, 军事力量有所恢复,但并不十分强大。普法战争前,法国有步兵三百七十六营,加上其它部队,约有常备军六十万人。普法战争失败后,为了适应殖民战争和对付普鲁士军事威胁的需要,法国加紧进行军事制度的各种改革。废止代役兵制度①,恢复十八世纪末法国革命时期首创的国民义务兵役制,规定男子自二十岁至四十五岁止,凡符合当兵条件者,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一律不准替代赎免。由于实行举国皆兵的制度,每年可招新兵十五万人,保证了充足的常备军现役兵源和战时大量扩编部队的需要。根据 1875 年通过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法国总统为全军最高统帅,指挥海陆军全部。有关国防的重大事项,由高级国防会议决定。高级国防会议由内阁总理主持,有外交、财政、陆军、海军、殖民等各部部长参加。法国陆军分本国军及殖民地军二种。本国军由步、骑、炮、工、宪、辎重、经理、卫生诸兵种组成,殖民地军只有步、骑、炮、工、经理、卫生诸兵种。

在武器方面,法国在弥补了普法战争的损失之后,从 1875 年开始,又逐渐依靠自己的军事工业所生产的新式枪炮把军队重新装备起来。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法国能生产口径三十七到三百二十毫米的各种火炮,其性能与英国的阿姆斯特朗炮及德国的克虏伯炮不相上下。法军轻武器主要是夏什普式中心发火击针后装线膛枪,口径十一毫米,射速为每分钟七发,射程一千八百米。此外,还有克罗帕契克连发枪和哈齐开斯机关炮(机关枪的前身) 等。普法战争后,法国海军舰艇工业也有较大发展。1873 年,法国首建钢甲舰,至 1881 年,便能建造万吨级军舰,装甲厚达十五英寸,航速达十四节。舰艇主要装备口径一百至一百九十毫米的中重型火炮和三十七、五十七毫米的速射炮。速射炮的射速每分钟四十至六十发。

当时,法国扩军备战的军费开支是相当惊人的。据统计,1883 年法国陆军经费为五亿八千四百万法郎,海军经费为两亿零五百万法郎,共七亿八千九百万法郎,占国家总开支的 22%强。正因为这样,法国政府有恃无恐地发动了侵略中国的战争。

但是,法国为巩固和扩大其在非洲的殖民掠夺,占用了不少兵力,加上财力毕竟有限,又要防备德国的进攻,不可能派出大量军队远涉重洋来远东作战。因此,中法战争过程中,法国远征军的兵力是逐次增加的,总兵力最多时也只有两万余人。在大举进犯北宁中国防军时,法国远征军司令部下辖两个旅和一个内河舰队。每旅辖三个步兵团和炮兵、骑兵、工兵、电信兵等部队。步兵、骑兵全部装备后装线膛步沧以及少数机关枪。炮兵每连有火炮六门,射程最大的可达十公里,有的是连珠炮(机关炮)。

法国远征军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本国兵约占三分之一;雇佣兵(由欧洲其它国家招募来的流氓打手)为数不多;附庸兵(阿尔及利亚和越南人) 数量最大。这几种成分的军队待遇各不相同,装备、补给也不一样,因而互有矛盾。

① 法国长期盛行代役兵制度,每个应服兵役的人,都可缴付一定 钱款雇人代服兵役,18 世纪末法国革命时期,代役制遭到禁止,但拿破 仑重新在法律上加以承认。1855 年起,代役者由国家代雇,赎金则归 入” 军队补贴”这项特别基金中。1868 年的法令对当时的代役兵制度加 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