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装备
中法战争以前,中国只能生产几种弹药和水旱雷,以及来福前膛枪、马梯尼后膛枪和林明敦后膛枪等,而且为数不多。中法战争以后,军工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为改善清军装备创造了一定条件。但由于自造数量甚为有限, 不得不继续以高价从国外进口武器装备。各地将军、督抚各自与外商订购, 以致式样参差,弹码互异,彼此不能通用,给作战和后勤供应带来不少困难。甲午战争中,参战清军主要使用前膛来福枪和后膛毛瑟、黎意、马梯尼、哈齐开斯、林明敦等枪。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土枪、抬枪和刀矛等旧式武器。
在备战过程中,清朝政府除仿造和购买近代枪炮等武器以改善装备外, 还兴办了一些为军事服务的其它企事业,如铁路和电报等等。
“初,法越事起,以运输不便,军事几败。事平,执政者始知铁路关系军事至要。”①于是,把铁路视为“海防要工”,并归入海军衙门管辖。至甲午战争爆发时,已修通天津至山海关的铁路,并向关外延伸六十四公里,加上台北至基隆与台北至新竹的铁路,总长约四百公里。尽管为数甚少,但对于增强沿海军事运输能力,改善海陆联防态势,确曾起过不小的作用。
出于同样动机,李鸿章极力倡办电报事业。1880 年,于天津设立电报总局。次年,即建成津沪陆线,使南北洋讯息相通,调兵馈饷,大为便捷。至甲午战争前,除沿海各要地之间以外,内地各主要城市之间也陆续建立了电报联系。战争爆发后,李鸿章还提出:“各军相隔较远,应设行营电线,以
① 赵尔巽:《清史稿》,第 4429 页。
通声息;沿海各要口,凭高了远,应设德律风(电话)电线,以报敌情。”② 战区内的电信设施,大致如下:由奉天(今沈阳市),西与山海关、天
津、北京连接,东经凤凰城与朝鲜义州相连,南经营口、复州、金州达于大连、旅顺;在山东,从成山角西经威海卫、烟台至莱州,通过济南、济宁分别与天津、上海相连;在朝鲜境内,以汉城为中心,北经平壤、义州与中国相连,东北经加平、春川、狼川直达元山,西通仁川,南达釜山,再通过海线与日本连接。
② 李鸿章:《筹办采运难拘成例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七十九,第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