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军制

日本的明治政府从诞生之时起,就具有浓厚的军国主义倾向。在“富国强兵”的总方针指导下,加紧进行军制改革,建立和扩充适应近代军备的军队。早在 1871 年,便从参加倒幕军事行动的部队中挑选精壮八千人,组成“御亲兵”(后改称近卫兵),然后整顿原属各藩的军队,并实行中央集权的“镇台”制①,在全国设立东京、东北(今仙台)、大阪、西海(今熊本)四个镇台(后又增设名古屋、广岛两镇台)。1872 年,为适应武装力量的发展,废除 1869 年设立的兵部省,分设陆军省和海军省。1873 年初,颁布《征兵令》, 用普通义务兵役制取代武士职业兵役制,正式着手建立拥有现役和预备役的近代常备军。1878 年,设立直属于天皇的参谋本部(与内阁并行的机关), 由它掌管用兵作战等军事大权,政府无权过问。这意味着军国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强化。为适应对外战争需要,日本还陆续创办各种军事学校,制定各种军事条例、章程、官制等,并多次修改陆军编制和《征兵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