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

    1.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选择是唯一而确定的。4.1.

      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示 例 : 48 302 -125.03 34.05% 63%~68% 1/ 4 2/5 1:500

4.1.2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示例,一律 一方面 十滴水 二倍体 三叶虫 星期五四氧化三铁 一○五九(农药内吸磷) 八国联军 二○九师二万五千里长征 四书五经 五四运动九三学社 十月十六日同盟 路易十六 十月革命 “八五”计划 五省一市 五局三胜制 二八年华 二十挂零 零点方案 零岁教育 白发三千丈 七上八下不管三七二十一 相差十万八千里 第一书记 第二轻工业局 一机部三所 第三季度 第四方面军 十三届四中全会

  1.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对这种情形,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

    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