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熟悉汉字简化的内容1.《简化字总表》

1964 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1986 年经国务院批准于调整后重新发

表。该表共收简化字 2235 个。社会用字应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

《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总表》规定的简化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