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5 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该表收异体字 810 组, 按从俗从简的原则加以整理,每组选用一个正体(即规范字),淘汰其他。共选用 810 个规范字,淘汰 1055 个异体字。后根据使用情况,又做了调整,

实际淘汰异体字为 1072 个。自该表在全国实施之日起(1956.2.1),“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一般图书已经制成版的或全部中分册尚未出完的可不再修改,等重排再版时改正。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用的打字机盘中的异体字应当逐步改正。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用”

(见《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195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