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纳法

(一)归纳法的概念及其分类

归纳法是从个别中发现一般的思维方法和推理形式,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如我国古代农学家贾恩勰广泛搜集和总结了古代农作物的耕作经验,总结出“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长而收少”的良种培育规律,即现在的矮杆高产,采用的就是归纳法。

在科学研究中,归纳法是一种得到普遍应用的方法。归纳法的宾质就是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推理过程。它不是对复杂、众多素材的牵强附会的编排,也不是一大堆事实的机械的分类罗列,而是要从现象的综合归纳中找出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发现事物的共性和本质规律。这是符合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因为人们的认识总是从接触和认识个别、特殊的事例开始,然后在对大量同类事物的认识中,把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对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因此,可以认为归纳法是分析和认识事物的一种基础方法。

通常认为,归纳法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两种。

  1. 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是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全部事物都具有该属性的归纳推理。

因为完全归纳法是考察了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发现它们具有某种属性之后才作出的概括,所以得出的一般结论确实可靠,是一种必然性推理。但它要求完全枚举出某类事物中的所有个体,因此只能用于数目有限,不能用于数目无限的类别上。数学上的穷举法、数学归纳法、四色问题的证明可以看作是完全归纳法的应用。

  1. 不完全归纳法:不完全归纳法是根据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而作出该类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的一般性结论的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法突破了完全归纳法的局限性,对人类认识范围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完全归纳法的缺陷,在实际应用中大都采用不完全归纳法。

不完全归纳法在实际应用中又可分为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