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法

(一)综合法的概念及其分类

综合法是把对象的各个部分、属性、要素联系起来,从总体上进行考察和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综合法是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概括,并把对各个部分、各种属性、各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总合统一为对事物整体的认识,从而达到对事物的全貌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把握。

综合法不是事物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各个要素的简单地机械相加, 而是在思维中把事物的各个方面的内在联系统一成一个有机整体。认识事物必须从分析到综合。只有分析而没有综合,就不可能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全面认识。

综合法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简单综合:简单综合是对某些对象进行研究,发现其中相同之处或不同之处,然后进行综合归纳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从部分到整体的综合,目的在于使分散的知识集中化、系统化,开辟知识的新的应用途径;一种是从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目的是继承已有知识,创造新的知识体系、技术体系和产品。

  2. 提炼综合:是把个别的、分散的、局部的情况结合在一起,从中提炼出能产生同一现象的共性原因或特殊原因,从而提出新的认识、新的概念或新的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

  3. 系统综合: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对专题进行大范围的综合研究。先提出要点,然后把内容融合进去,使课题从纵的方面融合,包括有关历史、

现状和未来趋势,做到知识和技术乃至产品的继承;从横的方面不仅要融合国内外情况,而且要融合有关科研生产情况及其与相邻学科和有关经济部分的关系,而且还要考虑方针政策、技术经济、自然、资源、环境和社会等外部因素。最终得以了解知识技术、产品行业和市场需要间的关系,掌握科技生产发展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