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方法

(一)比较方法的概念及其类型

比较法是确定对象之间的差异和共同点的逻辑方法。在科学研究中,运用比较方法的目的在于依据一定的标准,找出表面上差异很大的事物之间所存在的本质上的共同点,或者在表面上极为相似的事物之间所存在的本质上的差异点,以加深对事物的认识。运用比较法,可以对所搜集的信息资料按照研究的需要进行定性的鉴别;也可以对观察或实验结果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还可以对理论研究的结果与观察、实验的事实之间是否一致作出明确的判断;也能追溯事物发展的历史渊源和明确事物发展的历史顺序。因此, 比较法是科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逻辑方法,而且是分类、类比分析与综合等逻辑方法的基础。比较法得以运用的客观依据在于事物发展的普遍联系性,在于事物发展变化的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同时存在。

比较法的类型,依据对象具有同一性和差异性,可分为同类比较法和异类比较法;依据对象的历史发展和相互联系,可分为异期纵向比较法和同期横向比较法;依据对象的整体性与局部性,可分为客观比较法和微观比较法等。在实际研究工作中,上述各类比较法常常交叉使用或综合使用。

运用比较方法必须遵循下列原则:①可比性;②在同一关系下比较;③ 有明确的比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