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法的原则

不论是现象分类还是本质分类,都须遵循以下规则:

  1. 每一次分类必须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否则就会出现分类重迭或分类混乱的逻辑错误;

  2. 分类必须相对应,即划分所得的各事项应与被划母项相应,否则会出现分类过窄或过宽的逻辑错误;

  3. 分类必须按照一定的层次逐级进行,否则会出现越级划分的逻辑错

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