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演绎法的应用

  1. 它是逻辑证明的工具,也是一个学科理论体系形成的重要方法。信息学理论体系的形成离不开演绎推理这一重要方法,同时,演绎法也为信息学研究中某些具体理论观点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逻辑推理工具。

近几年有关信息理论的讨论中,关于“信息定义”的制定是极其混乱的, 有人声称有 60 余种提法。但是在中国和日本都出现一种反传统的观点:认为“信息定义”是什么的问题提法欠妥。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提出和企图回答本质主义问题往往是学科不成熟时期的特征,目前信息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信息定义是什么”是一个本质主义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讨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求得出本质主义的答案,并作为第一性的问题来讨论, 目前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得出准确的结论。在论述这一问题时,运用的就是演绎法的逻辑力量。

  1. 它是科学预见的一种手段。科学预见就是将一般原理用于具体情况的正确推论,信息学要从经验科学进入理性科学阶段,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能够运用演绎推理的方式,而不仅仅是用经验的方式得出一些新的理论观点,也就是要做出一些科学预见。

美国图书馆学家谢拉曾根据物质产品的生产、分配和利用,推论智力产品的生产、分配和利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称之为“社会认识论。”后来, 英国信息学家布鲁克斯发展了谢拉演绎的推论的结果,绘制出知识结构“地图”,从知识“地图”上可以看到智力产品形成的知识系统及其动态结构, 为智力产品的运动找到了一种表达方式。

  1. 它是检验和发展假说与理论的一个必要环节。对科学假说和理论的检验,首先需要从假说和理论所论述的一般原理,推演出一个可以与实验相对比的具体结构,指导实验的设计和进行。这里所运用的就是演绎方法,正是这种方法为假说和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