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析法与综合法的辩证关系

分析法与综合法是认识过程中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两种方法。

分析法和综合法的辩证统一首先表现在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中。综合法必须以分析法为基础,没有分析,认识不能深入,对总体的认识就只能是抽象的、空洞的。只有分析而没有综合,认识就可能囿于枝节之见,不能统观全局。事实上任何分析总要从某种整体性出发,不能离开以整体性认识为指导,否则分析就会有很大的盲目性。

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统一还表现在它们的相互转比上。人的认识是一个由现象到本质、由一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深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从现象到本质、从具体到抽象的飞跃是以分析法为主的;一旦达到了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就要用这个本质说明原有的现象,这就是提出假说、建立理论(或模型)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以综合法为主。随着认识的推移,当新的事实与原有的理论发生矛盾时,认识又可能在新的层次上转入分析法。人们的认识就是在这种分析一综合一再分析一再综合的过程中不断前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