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演绎法的缺陷

演绎是以公理、定理、假说等为前提的,而这些理论是通过别的方法获得的。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不正确的,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所以单靠演绎方法是不行的。同时,演绎法是从一般到个别、从共性到个性的思维方法,但共性不能完全包含个性,一般也不能包括全部个别,所以演绎方法不可能揭示个别的多方面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