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析单位决定样品数

利用抽样调查时,有些人非常注意样品数的多少。取一个较典型的例子, 例如一家公司见其他公司收集 2000 人的资料进行分析,于是投下更多的人力,收集两倍以上的资料,以求达到更高的精确度。

事实上,这种作法在统计学上毫无意义。4000 人的资料与 2000 人相比, 并不能达到两倍的精确度,甚至可说相差无几。因此只要能确保相当程度的样品数即可,无需过度在意数量的多少。不如像前面所述的一样,将工作重心放在回收率的提高以及调查对象的选择与代表性上。

如果调查对象不够平均,不论收集到多少样品数,其结果都不足以反映全体顾客真正的满意度。反之,若因为样品数很多而感到满足,轻易相信调查的结果,数量多反而可能起到负面影响。总之,样品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因此,决定调查的规模(样品数)之前,必须先明确需要什么样的分析。也就是说,样品数并非越多越好,应按必要的分析单位数(例如公司将全国分成五个营业地区,这五个地区就是分析的基本单位),来设定各单位必要的样品数,最后再合计出全体的样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