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何丢丢,男性,现年 13 岁,遗忘路人氏,系刁钻镇中学初一学生,被指控犯有不尊重文字罪。”检察官宣布丢丢的罪状。“现在,请所有受害者出庭作证!”

检察官的话音刚落,证人席上立刻传来一个尖细的声音:“我先说⋯⋯” 丢丢循声望去,禁不住大笑起来。他看见罕达穿着王袍,戴着王冠,大

模大样坐在证人席上。丢丢想起了生日舞会上那只老鼠。 “啪!”审判长一拍惊堂木。丢丢满脸的笑神经立刻逃遁。审判长大声

说:“被告不得哗笑!”转而对着罕达,“请陈述。” “嗯!”罕达作干咳状,然后一本正经地陈述了何丢丢把“鼠”当“舅”

的事实经过。末了还加了一句:“这是对我们鼠家族莫大的侮辱!”

一只小鸟叽叽喳喳飞落在证人席上要求发言。丢丢一看,呀?这鸟儿没有眼睛,“哈,一只瞎鸟!”丢丢又憋不住冒出一句。

“你才瞎呢!这都是你的罪过!从打一年级起,你写‘鸟’时就总是不给点上眼睛,让我一直背着乌鸦的黑锅!我要控诉!我要控诉!”

突然,只见一只无头怪奔到丢丢眼前,怒吼着:“还我脑袋!你还我脑袋!”

丢丢一害怕,屈股和地板亲密上了。他抓着后脑勺,说:“我什么时候该你脑袋了?”

“什么时候?哼哼!别装蒜!——你不认识我大灰狼吗?那回你写作文把我写成大灰狠——你存心砍掉我的脑袋!我清楚,你对我恨之入骨!”

许许多多被丢丢用过的错字别字纷纷登台控诉。

罕达坐在证人席上洋洋自得。他幸灾乐祸地悠悠说道:“诸位别激动, 何丢丢原是个大饭桶、大傻瓜!”

“你才是饭桶、傻瓜!”丢丢怒不可遏。 “不服怎么的?”罕达拿出一个本子。丢丢一看,正是自己丢的观察日

记。只见罕达掀了几页,摇头晃脑地念道:“‘今天妈妈不在家,我在奶奶家吃了一吨饭!’——能吃一吨还不是饭桶?”堂上一片哄笑。罕达接着读, “‘大人们都夸我长得傻’——你自己写的,不是傻瓜又是什么?”堂上又是一片哄笑。

丢丢的脑袋要爆炸了。最后,审判长宣布:“事实证明,何丢丢使用文字极不负责,亵渎了文字形象。现根据《文字法》第 250 条,判处何丢丢重做小学生一年!今后每年对所有中学生进行一次调查,凡符合‘二百五’条件的,一律照此判处!”

审判结束,审判长们站起身来。丢丢惊讶地发现,那些法官原来都是辞典、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