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 族

(一)父家长家族

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①。氏族社会末期由对偶婚到一夫一妻的过渡之际, 氏族中逐渐分化出来的父家长贵族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他以“父”自居, 率领着若干妻妾儿女、奴隶以及其他非自由人组成家族,即父家长家族。H.L. 摩尔根说:“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在闪米特类型的家庭中,这个家长过着多妻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和子女。⋯⋯”恩格斯引用了摩尔根上述的话后,加以概括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他还说 familia 这个词最初并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

我们认为,我国先秦典籍里所习见的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早在四十年前李玄伯教授已首揭此说,我于 1979 年《释宗族》一文中也有阐述①。

我们现在有充分的根据可以证明这种父家长家族就是宗族。它曾经存在于商周时期,甚至可以后续于近代社会。如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沙俄以及印度等国都有其例。

丁山教授根据甲骨刻辞所见材料,作《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他辛勤地研究了刻辞中许多氏族的名称,据他统计至少在二百余以上。他认为它们就是氏族,并且有的氏族名称或者族徽可以与青铜器铭文相印证。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但是我们认为他所谓氏族实际就是宗族,即父家长家族,不一定都是氏族。

甲骨文屡见“宗”字,象在屋宇下祭祀祖先的宗庙建筑,以后引申为凡同在宗庙里祭祀祖先的人,就是同宗或同族。父就是父家长,《说文》解释云:“家长率教者”,它原来并不是生身之父的意思。甲骨文中屡见“父” 字,象手持火炬或执斧钺之形。火就是家火。我国古代和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在屋子中间都有家火,由父家长保管,永不熄灭。或说手持之物为斧钺,其实与手持火炬意义也同,都是象征权威、权力的意思。贵族一词(Patrician)

① 详见拙作:《论管仲改革及其作用》,《东岳论丛》1985 年第 1 期。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73 页。

本由“父”(Pater)演变而来。我国春秋称贵族为“父”还很普遍,如宋国就有乐父、皇父、华父、孔父等。孔父就是孔子一族的祖先,“父”即父家长。如宋厉公的弟弟弗父何生孔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正考父生孔父嘉,除世子胜因早年病死,未及作父家长,故不称父,其余皆称为父。在氏族社会时期,父家长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族中推选。如公刘和古

公亶父率领族人迁徙时,都召集“父老”(耆老)谈话,征求意见。《公刘》诗云:“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可见君宗同义。古公亶父对父老们说:“二三子何患乎无君”(《孟子·滕文公》上),似父家长是大家推选的。

关于父家长的权力,于《左传》也有痕迹可寻。如晋国大夫知(荀)罃被楚国所得,楚王有意释放他回去,便问他:你何以报答我。知罃回答说: “首(知罃父亲之名)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左传》成公三年) 就是说,请求寡君同意在宗庙里杀戮。又国君放逐宗人,须先征求其宗主的意见。如郑放游楚于吴,子产执政,他问太叔,太叔说:“吉(太叔名)不能亢(庇护)身,焉能亢宗”?(昭公元年)太叔不愿意庇护游楚,故这样说,但执政仍须征求他的意见。更奇怪的事情是国君为太子娶亲时,见儿媳长得美丽,可以取为己有,而给太子另找一个代之。如鲁惠公、卫宣公、楚平王等都如此,当时人不以为怪。卫州吁之乱,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参与其乱。石碏多次劝戒他,不听。石碏故意要石厚到陈请求帮助,而结果被陈所执。石碏派人到陈监场,杀死石厚。当时人对此称之为“大义灭亲”。郑厉公时,大夫祭仲专制。厉公与祭仲的女婿雍纠合谋,要雍纠杀死祭仲。雍纠妻知道此事后,问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结果雍纠反而被祭仲所杀。以上所列举的例子都说明父权的重大。

因此,父子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君臣之间的隶属关系。《左传》桓公二年:“士有隶子弟”,以子弟为“隶”,这不但只限于

“士”,卿大夫、诸侯、王室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