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变法

公元前 350 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是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主要有下列五点:

  1. 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开”就是开拓的意思。《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的话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决裂”的目的是为废除井田制, 董仲舒曾指出: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①商鞅这次对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用法令形式废除了井田制,就是所谓“坏井田,开阡陌”; 另一方面是重新设置了新的阡陌封疆,用法令形式保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所以后世人说商鞅“灭庐井而置阡陌”②。《秦律》严禁对土地权的侵犯。云梦秦简《法律问答》有一条律文:“盗徙封,赎耐。”就是把私自移动田界看作“盗”的行为,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但允许出钱赎罪。接着又对律文解释说:“何知为封?封即田阡陌、顷畔封也,是非而盗徙之,赎耐。何重也?是不重。”说明田界不准“盗徙之”,这是对土地权的侵犯,应该判处耐刑,并认为这种刑罚“不重”。

  2. 推行县制。把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①, 设县令、县丞等官,还设有县尉②。县令是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公元前 349 年,“初为县,有秩史”③,就是在县官之下,开始设置有

① 《汉书·食货志上》。

② 《汉书·王莽传》载区博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杜佑《通典·食货典序》也说:商鞅“隳经界,立阡陌”。

① 《史记·商君列传》,又《秦本纪》均作四十一县。《六国年表》作三十一县。

② 《商君书·境内》。

③ 《史记·六国年表》。

定额俸禄的小吏。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朝廷, 建立君主专制的统一的封建政治体制,以便于巩固封建统治,发展地主经济。

  1. 迁都咸阳,修建宫殿。这时秦国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 把国都从雍迁到咸阳。咸阳位于秦国的中心地点,靠近渭河,附近物产丰富, 交通便利。而旧都雍,旧贵族的习惯势力较大,不利于变法的开展。同时仿效中原各国国都的规模,修建冀阙(古时宫廷门外的一种高建筑,用以悬示教令)与宫殿。

  2. 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斛)、权衡、丈尺”。这对秦国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都有一定作用。传世有已颁布的商鞅方升(现藏上海博物馆)。这件珍贵的文物,应是商鞅为统一度量衡而作的标准量器。

  3. 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数族,秦国统一了许多少数族地区,因而在秦国戎狄风俗较多。商鞅依照中原的风尚、习俗,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这对秦国的富强是有好处的。公元前 340 年,商鞅计擒魏将公子卬,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一部分

过去夺去的西河地。商鞅由于这个大功,受封于於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 十五个邑,号为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