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爵位与特权

先秦古籍中虽然屡见爵位的名称,它究竟是什么,怎样起源的,已经很难讲清楚了。战国时孟子对爵位的说法如次: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孟子·万章下》)

孟子是战国中期人,当时等级制正与其他制度一样,已趋于解体过程中。孟子是主张恢复等级制的,但是他自己也说:“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只知其略,其详已不可得闻。

我们认为爵禄既然是等级制在社会地位和待遇(权利)上的体现,那么它应该与等级制相一致,就是有等级制也就有爵位。上引孟子的话,把等级制分成两系:一是把诸侯的等级分做公、侯、伯、子、男五等;一是贵族的等级,分做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六等。事实是否如此,从来就有人怀疑。例如,诸侯的五个等级,无论甲骨文、金文以及《尚书》都缺少证明。春秋时的诸侯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公侯伯子男的区分。因此有人认为侯、甸、男、卫的四服制可能就是五等爵的前身。

我们认为爵位应该起源于家族的称谓。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的称谓。天子就是天的儿子之意,也何尝不是家族称谓?正象等级由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产生一样。《诗·周颂·载芟》说:

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

《毛诗》云:“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强、强力也,以、用也⋯⋯士、子弟也”。都是家族称谓。后人有把它们做为爵位的,不确。公、就是父家长,如古公亶父、公刘、吕公(姜太公)。卿大夫之卿与乡古本一字。可能出于“乡饮酒”礼时相对而坐者,因此卿大夫就是乡大夫。“大夫”就是“大人”,与“小人”相对而言。

与爵位相应就是职官,就是什么爵位做什么官,任什么职务。如诸侯是王的兄弟及亲族,卿大夫是诸侯的执政,担任司徒、司马、司空等重要职务, 士就是战士。“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国语·晋语》)都各有不同的等级和职务。

爵位既然体现不同的等级,因此等级不同,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同。正确说,统治阶级是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被统治阶级则是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的。

“礼”来源于风俗习惯,但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因此礼和刑也就成为等级和阶级的标志。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礼乐

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但是春秋后已经礼坏乐崩了,因此不得不加强刑法的地位和作用。

孔子说过“名器不可假人”,名就是名分,器是器物,如尊、爵、鼎等等都是贵族阶级使用的器物。以此来表示权利和身分。

铁器发明了很久之后,统治阶级还仍使用青铜制成的兵器、礼器。孔子说:“名器不可假人”。就是说贵族的权利是决不能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