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上附庸小国

自泰山以南至泗水一带,曾经有许多附庸小国。尽管在文献上并没有一一记载它们是附庸,但其实就是附庸,如郯、鄫、莒等国之为附庸是文献里明白记载的。春秋以后,它在齐国的支持下已经强盛起来,成为独立国家了。此外滕和徐也可能原是附庸,而也成为相当强大的独立国家。《战国策·楚策五》说:“大王悉起兵以伐宋,不数月而宋可举,举宋而东指,则泗上十二诸侯尽王有已。”战国时泗上十二诸侯还包括宋鲁。当时宋鲁已是弱国, 但是决不是附庸。

邾,金文作鼄。传世邾国之器数件,制作精致,韵文铿锵可诵,与华夏诸侯的器物无别,可见春秋时它的经济文化已与华夏文化相等。由《邾公■钟》铭文自称为“陆终之孙”,曹姓,则它与徐楚等都是颛顼之族。《大戴礼·帝系》篇说:“陆终娶于鬼方氏,鬼方氏之妹谓之女◻氏。”按女◻氏产六子,其五曰安,是为曹姓,则邾氏为曹姓之说,是可信的。邾与徐楚等可能都是从北方或东方沿海逐渐南迁,至西周时,邾已成为鲁国的附庸了。春秋时期邾已成为独立国家,并分裂为大邾和小邾两部分,犹之大宗和

小宗一样。大邾原在今山东的鱼台县西南,小邾则是在今滕县之东。同在滕县南的薛城则是薛国,任姓。鄫在今山东峰县,姒姓。莒,已姓,在山东海边,春秋时也迁至莒县。这些小国大都是古代留下来的氏族,土地微小,人口很少。

春秋以后,齐国称霸,逐渐向东南发展,鲁、宋、郑、卫等国都常常遭到它的干扰,这些小国更不在话下。不过它也不能立刻明目张胆地灭亡它们, 而是以它们为附庸,使它们成为卫星国和保护国,从而与鲁为敌。如邾本是鲁的附庸,春秋以后,齐国常常暗中支持它,与鲁作战。公元前 639 年(鲁

僖公二十一年),鲁伐邾,次年又伐邾,从此关系日益恶化。公元前 609 年,

邾又去攻伐鄫国而发生邾鲁战争。公元前 555 年,晋会诸侯伐齐,并执亲齐的邾悼公。但是以后“邾人骤至”,屡次扰乱鲁国的边境。国内部也有亲鲁的,如公元前 552 年邾庶其来投奔鲁国,就是一例。

滕国是一个姬姓小国,在今山东滕县西南。公元前 716 年,滕已见于《春

秋经》,可见它与鲁国的亲密关系。公元前 712 年“滕侯薛侯来朝”,“滕薛争长”,即争行礼时位置的次序。薛侯说:“我先封”。薛之祖先薛仲为夏的车正,所以他说:“我先封”。滕侯反驳说:“我,周之卜正也(卜官之长)。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鲁公听了他们的话,终于不得不请滕侯为长,薛姓为次。从这个故事看来,周初分封时,庶姓诸侯要低于姬姓诸侯,因而庶人也就必定要低于周人。

战国时期,滕国是著名的。据说滕文公时曾要实行“仁政”,因而孟子也曾到过滕国。同时还有楚国许行之徒也到了滕国,他们“愿受一廛而为之氓”,他们大概都是庶人,而孟子则是贵族,所以滕文公要在“国中授孟子室”,室包括奴隶和其它财产。许行之徒提出“君民同耕”,孟子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劳心劳力都是劳动。但是坚持“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提出国野的区分,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在春秋时期,这些泗上小国都衰弱了。但是它们仍苟延残喘地延续到了战国时期。后来它们不是被灭亡于齐,即灭亡于楚。

泗上小国,有的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氏族,有的是被征服的国家。它们在经济文化上,有的落后,有的并不落后。华夏诸侯往往以胜利者自居,视它们为蛮夷。在它们这方面,确也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朝鲁,鲁公在宴会时问他说:“少昊氏以‘鸟名官’,是什么缘故?”郯子回答说:“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接着他列举凤鸟氏、玄鸟氏、伯赵氏、青鸟氏、祝鸠氏、鴡鸠氏、爽鸠氏等。孔子听到郯子的谈话后,去见郯子并向他请教, 然后告诉人家说:“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意思说,当时周人已经没有“以鸟名官”的制度了,但是周人也可能实行过这个制度,或夏商实行过这个制度,而当时却只有郯国还保留着这个制度,所以孔子说:“学在四夷”。

东方诸侯国家在君位继承上往往“一继一反”,同时并行,并且保留贵族民主制,以及野蛮的人殉人祭的习惯。这大概也是夏商和东夷人的习惯, 有的已经周人改革,有的却被保留着。”例如《左传》文公十三年记郯文公准备由邹迁都于绎,史官说:迁都于绎“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文公说: “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民也。民既利矣,孤之愿也。”这种“天生民而树之君”的思想是古代贵族的民主思想,后来为孔孟所继承发扬。

清末以来,在泗上诸国遗址中发现许多青铜器,如鄫国的《曾伯■簠》, 早有著录。解放后,在今湖北随县发现了随的墓葬、铜器等,铭文均称为曾侯,因此有人认为随就是曾。但随是姬姓,而曾是姒姓,还是疑问。

莒国是己姓。解放以后,在莒县发现了不少墓葬和文物。1963 年,在莒县天井汪出土一批铜器,有编钟、鎛和列鼎等,其中壶盖上有蛇形的钮古文字“已”,作蛇形,己姓或是以蛇为图腾。从器形、纹饰、制作技术看,它们实与华夏诸国文物无甚差别,但是《左传》记载鄫、邾、莒、宋等国都还保留人殉人祭的野蛮习惯。莒县大店 2 号墓,在花园村北有墓主棺槨和十具殉葬人棺,墓主为男性。南部为器物坑,有残马骨架四具,有青铜器、陶器。整个墓室底部中央有一腰坑,一狗,仍保持商代墓葬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