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奴隶与庶人的等级

在中国古籍里,奴隶的名称很多,他们究属于哪一些等级?庶人是奴隶还是平民?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最好由春秋楚芋无宇“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的谈话谈起。因为当时楚国芋无宇逃跑了一个看门(阍)的家内奴隶。无宇到章华宫去追捕,有司不让他进去,经过争执,终于进去了,他对楚灵王说了如下的话:

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 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 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

这是关于古代等级的一段重要的史料,对于如下几个问题应略作解释:

  1. 芋尹无宇为什么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谈起。这是说土地是王有的,所有臣民也是王有的。西汉末年王莽变法,他企图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主张恢复土地“王有”,奴隶为‘私属”,似乎奴隶承认可以私有。

  2. 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包括圉和牧)。值得注意的是,他为什么不把庶人工商也算在内?如果把庶人、工和商算在里面,就至少有十四等了。奴隶的名称很多,如果每个名称算做一等,就至少有二十余等。

  3. 庶人、工商无论如何没有理由不把它们算做等级。我在十年前的旧作《论庶人》里早已指出,庶人工商应该算为平民,不是奴隶,幸而得到一些同志的同意①。《左传》襄公十四年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是庶人、工商确在皂隶、牧圉之上。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同样可以证明庶人、工商在皂隶之上,其所以商工与皂隶在一起说的原因,是古代“工商食官”与奴隶都各有专业(技艺),不能任意改变,因此合在一起说。《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赵鞅的誓师辞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庶人、工商和人臣、隶圉是两个不同的等级,所以他们的待遇也不同。就是说,如果他们同样获得战功的话,庶人工商可以上升为官,而人臣隶圉则只获得免除奴籍。(见杜注)

由上所述可以完全证明庶人工商无论作为等级或阶级都与奴隶不同。芋

① 见王国维《殷周制度略论》(《观堂集林》卷十)。

尹无宇所以说“人有十等”,是完全为了适应“天有十日”的说法。十日不是十个太阳,而是从甲到癸恰好一旬(十天)。

  1. 士以下,所谓皂、舆、隶、僚、仆、台,必是奴隶,是不须详细证明的,因为芋尹无宇上面的一番话是因他逃跑了一个看门的家内奴隶而说起来的。他下文还提到周文王“有亡荒阅”,楚文王有“仆区之法”,都是有关搜捕逃亡奴隶之法。又他还说殷纣王相反,为“天下逋逃主”,藏匿和引诱别人的逃亡奴隶,这正是他被灭亡的原因。周文王、楚文王所以兴强,正是他有搜捕逃亡奴隶的法律。

皂隶以下都是奴隶,这是无须怀疑的,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一级隶属于一级。清俞正燮于《仆臣台义》中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癸已类稿》卷二)他已经看出这一特点。不过事实上未必就那么严格,如或称“隶圉”、或称“皂隶”等等。而且我们认为古人所谓“皂隶”,隋唐以后通称为奴隶或奴婢,只是其人身隶属比较严格,不一定是指“一无所有”,或者可以任意屠杀。因为奴隶既然是一种财产,主人是决不愿意随便浪费的,只是说他们的性命没有保障而已,所以人殉、人祭所杀的主要是没有经过“驯化”的俘虏,而不是奴隶,虽或偶有奴隶、甚至“亲■”, 与主人一起埋葬,那又是另一种性质。

一般地说,家内奴隶只使用于家内劳动,但是也不能绝对化,如《克鼎》铭文说:“锡汝(克)于某(地名)”一连有好几个地区,然后说“锡汝井家某田于畯山,以(与)厥臣妾”,这里土地与臣妾并赐,似乎证明奴隶也使用于农业劳动,但是这样的例子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