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贵族专政及政权下移

(一)贵族民主专政

自尧舜禹的禅让制度解体以后,出现了君临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国家。最高统治者叫做“王”。甲骨文“王”字本象“大人”站立之形, 或变下面一划为■,象火焰形,表明是家火的执掌者。德意志人的 Kuninog

(王,即英语之 King)本意就是氏族之首。《说文》云:“王,天下所归德也。”就是说它是各氏族或各部落所共同拥护的首领。孟子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也是这一意义。

因此,我们认为殷代的国家政体还是“兄弟共政”或“贵族共政”,王还不能专制一切权力。它只是父家长贵族之代表或首领,李玄伯论殷商的继承法——兄终弟及制说:

商至少在成汤以后,尚实行兄弟共权制度。彼时政权尚未集中在每代长子身上,而为一代所共有,所以一帝之终,不必须传位于其长子, 且须传位与其弟兄,俟这一代陆续享有政权后,始传给下一代的人。

我们同意这一说法。但是他的意思是周实行长子继承制后,权力已集中于君主(兄)一身。就长子继承制的结果而论,也许如此,但是统观西周一代历史,东方鲁、宋诸国“一继一及”仍是并行,而且春秋时期贵族的权力还是很大,可以说依然是“贵族共政”。

周建国后,周公摄政称王,其实仍是兄终弟及制的残余。结果引起管、蔡勾结,武庚叛乱。但是周公确是伟大的政治家,他于东征归来以后,仍还政于成王,从此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武王时他与召公分任师保,夹辅武王。武王死后,他兼任冢宰,百官都听命于他。他与召公、吕公及其他贵族共同执政。

周公、召公、吕公(姜)的子孙,不但是鲁、燕和齐的诸侯,而且在周王室内世代掌握政权。王室衰微,诸侯强大,实际不是春秋以后才开始的。厉王时“国人”暴乱,王出奔于彘,十四年中周没有国君,而由周召二公或共伯和专政。宣王继位,周召二公仍旧夹辅王政。以后有周公黑肩、周公忌父、周公阅、周公楚,都是周公的子孙。他们世代都做王朝的卿士,掌握政权。召公的子孙在宣王时有石穆公虎,传世有《召伯虎■》,其铭文内容可与《诗·大雅·江汉》互相印证。春秋时有召武公、召昭公、召桓公、召庄公、召简公,他们也世为王朝卿士。与召公爽同时受顾命辅佐康王的有毛公

(毛叔郑)其后有毛伯斑,春秋时有毛伯卫、毛伯过、毛伯特。可见毛氏大族也世代为王朝卿士。此外还有樊氏、原氏、单氏、刘氏等。

世卿贵族本来与王、诸侯是兄弟、亲属关系,如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世称“三桓”,都是桓公之后。郑国七穆都是穆公之后。总之,他

们都是王子、王孙和公子、公孙。周规定只嫡长子有继承君位的权利,其余诸子都另立宗族,所以他们的宗族子孙繁衍,加之家臣、私兵、徒众、奴隶, 人口众多,有“百室之邑”、“千室之邑”,几乎等于一个小的国家。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而是宗法封建制的必然结果。幸而西周时王权尚强,没有形成大乱,而春秋以后就暴露出来了。先是诸侯争霸,后来诸侯随着衰微。孔子叹息说:“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这实际是政权的进一步下降的表现。

西周初期,在太师、太傅、太保、太宰的总领导下,设立太史寮与卿士寮两个机构,前者是管理宗教、祭祀与历法的机构,太史、太卜、大祝等属之。后者管理国家政治的机构,司马、司徒、司空等官属之。西周中期以后, 由于宗教思想日渐淡薄,太史等地位已不重要、太师、太傅、太保也只“坐而论道”而已。司马、司徒、司空成为真正管理国家政治的“三公”。宋国、郑国除由卿士担任司徒、司马、司空以外,还有司城、太宰、司寇等所谓六卿执政。宋国戴、桓、向三族势力最大,因此常常形成三族或二族共政。郑国的执政基本上在“七穆”的手中。

我国古代贵族的权力很大,斗争也很激烈。但是他们缺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因此缺乏明确的贵族民主制度。宋、郑的执政,晋国的中军却颇有贵族民主制度化的趋向,是值得我们注意研究的。

例如襄公十年,郑国子驷当国(卿之首脑叫做“当国”)。他因进行“田洫”改革,使有些贵族丧失了土地,以致引起叛乱。子驷、子耳、子国(子产的父亲)都被叛乱者杀害。后来子孔当国,而他专制更甚,再次引起贵族的不满。襄公十九年,郑人又杀死了子孔。于是子展当国,子产也是这时做了卿,是后来当国的第一步。到襄公三十年,子皮又继子展当国。次年子皮授子产政,于是子产当国。子产不肯,他说:“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子皮说:“虎(子皮名)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可见执政的后面必须有大族的支持。众所周知,子产当国期间,郑国的内政外交很有起色,能在列强之间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他的三项改革,开战国法家变法之先,但他基本上是站在扶持公室抑制父家长贵族立场上的,这一点是和战国法家的立场作风不同。《论语·宪问》说他:“为命神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并见《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只是发布一个命令,就要经过草创、讨论、修饰和润色四项手续,可见子产的贵族民主作风。郑国“乡校”是国人讨论国家大事的场所,当时有人主张毁掉它,子产认为应该使国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孔子听说,感叹地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晋国在举行军事检阅和训练的“大蒐礼”的时候,往往选定和任命将帅。中军的将帅相当于正卿和当国的地位。在选定将帅时,各人都很谦让,彬彬有礼,即使有争论,也是很有“君子之风”。在大蒐礼中还颁布刑法,如鲁僖公二十七年,晋“蒐于被庐”,颁布了《被庐之法》,文公六年蒐于夷, 颁布《夷之法》,后来范宣子根据《夷之法》作成《刑书》。赵鞅、荀寅后来又把《刑书》铸在刑鼎上。这与郑子产铸刑书相同,都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开始。叔向在子产铸刑书时曾致书子产表示反对,现在晋国自己也铸

《刑书》于鼎上了。孔子也致书于叔向表示反对。叔向和孔子们的立场完全相同,认为治理国家应该用“礼”,而不应该用法。现在把法公布就使人民无所顾忌了。由此可见礼已日益失掉权威的作用。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和斗争都是围绕权而进行的。

周自周公以后,虽然已确立了嫡长子继承法,但是君位的斗争仍然不断发生。例如嫡长子虽已确立而中途夭折的话怎么办,又君主废嫡立庶怎么办, 这些问题都是很容易引起争论的。贵族之间拥立派和反对派便借口发生斗争。如周室内部发生王子克、王子带、王子颓和王子朝之乱都是其例。最后一次王子朝之乱,时间竟延续了十几年之久,等叛乱结束,已由春秋进入战国时期了。

孔子是主张维持君统的,因此他对当时嫡长子以外的兄弟们的争夺君位,特别是贵族们的从中弄权,深恶痛绝。孔子在讲解《春秋》时不免对此有所表示,因此有“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但是《春秋》绝不能是孔子作的。只是借春秋历史表述他的政治观点而已。孔子和子产都是维护宗法封建制的,既不赞成推翻公室、也不拥护私家,而是主张调和公室和私家之间的矛盾。例如,孔子对三桓固然有所批评和指责,但也并不主张推翻私家。然而当时的史官的立场,却公开地支持三桓。当鲁昭公被逐出国不得返回时,赵简子问史墨的看法,史墨却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他还引用自然现象来说明这个道理,这就等于公开支持季氏“篡位”是合理合法的

因此我们对于“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的说法表示怀疑。因为孔子是不可能作春秋的。春秋三百年中“乱臣贼子”的事件实在是记不胜记,以如此众多的“乱臣贼子”来作为“反面教员”教训后人,后人会引起什么想法呢?当时史官们把这些“乱臣赋子”的事件一一记上,据说崔杼当时就很不高兴。崔杼把一个史官杀死了,而此史官的兄弟(史官)继续记在史册上。这样的精神固然使人佩服,但是这难道能使赵盾、崔杼感到畏惧吗?还是使后人看来感到畏惧呢?我们实在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