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爱、非攻

兼爱,是墨子社会政治思想的总原则,是针对孔子仁的学说提出来的。兼爱,是无差别的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这是对西周以来宗法礼制贵贱等差的否定,也是对儒家爱有差等的反对。

墨子说:“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他认为社会矛盾的发生,是起于不相爱。“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 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大害也。又比(如)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如) 今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荼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这是墨子对春秋战国年间社会阶级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描述,也是墨子反对“别”主张“兼”的依据。

墨子所说的“兼”是“爱人利人”;“别”是“恶人贼人”。强调“别非而兼是”,“以兼为正”。他认为改变社会的原则,包括调解社会矛盾和由乱变治等,是“兼以易别”,即“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他说,士和君都有“执兼”、“执别”的不同,就是“兼士”、“兼君”跟“别士”、“别君”的区别。他说:“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 不可不务为也。”“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

墨子不明了社会治乱的根源,他提出不分“王公大人”与“万民”的阶级差别都要“兼爱”、“同利”的主张,只是一种善良幻想。

非攻,是墨子为解决当时各国间极为突出的兼并问题而发表的主张。墨子认为春秋战国年间,国家间、各国内贵族间的攻伐兼并战争都是不义的。他说,好攻伐的国君发动战争,荒废生产,耗损财物,夺民之用。“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即使胜利,也得不偿失。战败之国, 遭受烧杀抢掠,损失更为惨重。

墨子对强国攻伐、兼并弱国的残暴所作的揭露,是他主张非攻的社会根据。墨子的“非攻”主张亦见之于他的行动,上文所说的“止楚攻宋”,便是典型的事例。墨子不是无条件反对一切战争。他只反对好战国家,“攻伐无罪之国”。他认为有些征伐战争不可少。“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彼非所谓攻,谓诛也。”“诛”,是顺天应人的战争。

墨子的非攻学说,反映小生产者企望过安定生活,反对破坏生产的愿望。

他虽然不可能认识到战争的阶级根源,不能科学地区分战争的性质,但在“诛”与“攻”的观念上,也还有一定的原则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