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志、明鬼

墨子尊天,却激烈地“非命”,以“天志”论来取代传统的天命观,这实际上是把本来属于统治者的至上神抢过来,让“天”代表墨子和墨家学派的意志。对这一点,墨子并不讳言,他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 匠人之有矩”。把“天志”比喻为工具,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是最公正的。

墨子指出“天志”,是为建立一个新的统治秩序。墨子的“天”,是“天子”的监督者,“天子有善,无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取法于天”“富贵为贤”而得赏的,是“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天鬼赏之, 立为天子,以为民父母,万民从而誉之,曰圣王,至今不已。”“富贵为暴” 而受罚的,是“三代暴王,桀纣幽厉”,“天鬼罚之,使身死而为刑戮,子孙离散,家室丧灭,绝灭后世,万民从而非之,曰暴王,至今不已”。

“天”之所以有这样大的权威,在墨子看来,“天子”是由“天”所立的“政长”。他说:“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选择贤者立为天子。” 这样,“天子”只靠“贤”而不是靠和“天”的父子血缘关系才获得了王位。这也就剥夺了“天子”自命为特殊高贵的先天的神圣的根据,把“天”从“天子之父”变为庶民百姓和王公大人共同的最高主宰,所有人按善恶标准一律受“天”和“鬼神”的赏罚,这就是墨子宗教表现在政治上的实质意义。

墨子的宗教观中处处强调“顺天意”行事,“天意”所包含的内容是: 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

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上强听治, 则国家治矣;下强从事,则财用足。

这里所讲的“天意”,包括了《非攻》、《兼爱》、《尚同》等篇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墨子自己的一套政治观点,而涂上了一层“天意”的神圣油彩,想借“天’的权威来保证自己主张的实现。

墨子所说的鬼神和“天”同样,懂得他的学说,并“能赏贤而罚暴”, “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认为鬼神无处不有:

古今之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

者。

山水可以成为“鬼神”,人死了也可以为“鬼”,这一下扩大了鬼神的队伍, 给“天”增加了许多辅佐。

在墨子看来,鬼神的明智大大超过“圣人”。他说:“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不仅如此,鬼神的威力还无往而不胜。他说:

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

墨子这样强调鬼神的威力,因为他认为借助鬼神的作用,可以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制止当时的各种罪恶现象。他说:

是以吏治官府之不洁廉,男女之为无别者,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 有鬼神见之。是以吏治官府,不敢不洁廉,见善不敢不赏,见暴不敢不罪。

这样,“鬼神”是“天”的辅佐,“天”是鬼神的统帅。墨子的这种宗教观,

无疑是唯心主义的,虽有善良的愿望,而是不能实现的幻想。

《墨子·明鬼》篇和书中其他各篇有点区别。其他各篇没有在自己的命题上让步到命题的否定,而《明鬼下》却说:

今絜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请(诚)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饮食之也,岂非厚利哉!若鬼神请(诚)亡(无),⋯⋯犹可以合驩(欢)聚众,取亲于乡里。

这和墨子的节葬论不相违背。拿些酒食来做祭品,如果没鬼神,那些酒食还在,大家合欢而饮食,也是乡里人的一种乐趣。

墨子尊天鬼而非命,在理论上有矛盾。但他把西周以来的“天命”去掉了“命”,是对命定论的否定。他还把原来贵族所有的天、鬼神变为贵族, 民众所共有,而这种没有命定论的天和鬼神的意志,被说成是执行赏罚的“方法”。天鬼的法则成了墨子理想的法仪。墨子的天道观,则含有义理之天, 不仅是宗教的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