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草案

(5 月 17 日[30 日]以前)

  1. 地主的和私人的所有土地,以及皇族和教会等等的土地,都应该立即无偿地交给人民。

  2. 农民应该通过农民代表苏维埃立即有组织地夺取当地的全部土地,从经济上加以支配,这丝毫不妨碍立宪会议或全俄苏维埃会议(如果人民把中央政权交给这种苏维埃会议的话)将来对土地制度作最后的决定。

  3. 土地私有制应该根本废除,即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只应属于全体人民。土地应该由地方民主机关来支配。

  4. 农民应该拒绝资本家、地主和他们的临时政府的意见,不同当地的地主达成立即支配土地的“协议”;全部土地如何支配的问题应该由当地多数农民的组织决议来确定,而不能由多数人(即农民)同少数人、而且是同极少数人(即地主)达成协议来确定。

  5. 不仅地主现在和将来会千方百计地反对把全部地主土地无偿地交给农民,而且资本家也会这样做,后者拥有巨大势力,因为他们有钱,还能够通过报纸,通过许多习惯于资本统治的官吏、职员等等来影响目前还无知的群众。因此,不消除农民群众对资本家的信任,不建立起农民同城市工人的紧密联盟,不把全部国家政权完全交给工兵农等等代表苏维埃,地主的全部土地就不能彻底地、牢靠地无偿交给农民。国家政权由工兵农等等代表苏维埃掌握,对国家的管理不是通过警察、官吏和脱离人民的常备军,而是通过全民的、工农都参加的武装民兵,只有那样,才能保证实现全体农民所要求的上述的土地改革。

  6. 农业雇佣工人和贫苦农民,即没有足够的土地、耕畜和农具而靠部分雇佣劳动来取得生活资料的农民,应该尽一切力量单独成立苏维埃,或者在全体农民苏维埃中成立单独的小组,以便与那些必然想同资本家和地主勾结的富裕农民进行斗争,捍卫本身的利益。

  7. 由于战争的缘故,俄国同一切交战国及许多中立国(非交战国)一样, 因缺乏劳动力和煤铁等而受到经济破坏、灾难和饥饿的威胁。只有由工农代表监督和指导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分配,才能拯救国家。因此,必须立即作好准备,使农民代表苏维埃同工人代表苏维埃达成协议,以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换取农具、鞋子、衣服和其他物品,不要通过资本家,不要让资本家管理工厂。为了同一目的,应该鼓励把地主的耕畜和农具交给农民委员会共同使用。同样,还应该鼓励根据农业工人代表苏维埃的决议,在农艺师指导下把各个大的地主田庄改建成用优良农具共同耕作的示范农场。

1917 年 5 月印成文件 选自《列宁全集》第 2 版第 30 卷

(供代表大会代表使用) 第 136—13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