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监测

放射性监测的任务是对某环境地区(或个人)中放射性污染物量、照射量或电离辐射剂量作周期或连续的测定。

放射性监测的类别按被监测的对象可分为:①现场监测,即对放射性生产或应用单位内部工作区域所作的监测;②个人剂量监测,即对专业工作人员或公众作内照射和外照射的剂量监测;③环境监测,即对从事放射性生产或应用单位外部环境包括空气、水、土壤、生物等所作的监测。

若以核素为考虑对象,则环境放射性监测的主要对象有: α放射性核素:239Pu、226Ra、224Ra、222Rn、210Po、232Th、235U 和 238U; β放射性核素:3H、90Sr、89Sr、134Cs、137Cs、131I 和 60Co。

之所以列举这些核素,是考虑到它们在环境中出现可能性较大而且毒性也较大。

环境放射性监测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①监测放射性核素时所使用的方法、技术和仪器;②监测工作的组织安排,如设定监测网络和监测点、确定监测项目及周期等;③对监测结果进行环境评价。就被监测的某对象核素而言,放射性监测的内容又应包括:①测量放射源活度;②判定射线类型;

③测定放射源半蜕期;④测定射线能量;⑤测量放射源周围环境空间的照射量及人体所受到的剂量。这些内容分别属于定量测量、定性测定(鉴别放射

性核素)和剂量监测。

环境放射性监测最终目的在于保护专业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具体说来可列举如下:①确定民众日常所受辐照剂量(实测值或推算值)是否在容许剂量之下;②对放射性生产或应用单位的不合法排放从外部进行监督;③把握环境放射性物质累积的倾向。

放射性监测的方法有物理法和放射化学法两类。这两种方法经常需要结合使用。环境放射性非连续监测的一般步骤是取样、样品前处理、样品的弱放射性测定。连续监测则是通过现场、在线、自动化等手段将这些步骤合而为一。